中國網事:3Q大戰4年終落幕——一場沒有輸家的反壟斷公開課
- 發佈時間:2014-10-16 20:14: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0月16日新媒體電(記者劉景洋 南婷 葉前)最高人民法院16日對奇虎公司訴騰訊公司壟斷糾紛上訴案進行宣判,駁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判決,持續4年之久的“3Q大戰”終於畫上句號。業內人士表示,反壟斷案件過程勝於結果,“3Q大戰”讓網際網路行業市場競爭更加充分,加速創新驅動,促進産業健康發展。
最高法:駁回奇虎上訴 騰訊不構成壟斷
奇虎公司訴稱,2010年11月3日,騰訊公司宣佈拒絕向安裝有360軟體的用戶提供相關的軟體服務,強制用戶在騰訊QQ和奇虎360之間“二選一”,導致大量用戶刪除了奇虎公司相關軟體。此外,騰訊公司還將QQ軟體管家與即時通信軟體相捆綁,以升級QQ軟體管家的名義安裝QQ醫生。奇虎公司主張,騰訊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綁銷售。廣東高院判決駁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奇虎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認為,基於中國大陸即時通訊服務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市場進入較為容易、大量新興即時通訊服務提供商成功進入市場等因素,本案現有證據並不足以支援被上訴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同時,騰訊公司實施的“産品不相容”行為僅持續一天,卻給該市場帶來了更活躍的競爭;也沒有證據表明通過實施“産品不相容”和將QQ軟體與其他軟體打包安裝的行為,騰訊公司將其在即時通信市場的領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軟體市場。儘管上述行為對用戶造成了不便,但是並未導致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明顯效果,騰訊公司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對於判決,騰訊方面回應稱,很欣慰“3Q大戰”在法律軌道上獲得解決。面向未來,騰訊清醒意識到責任和挑戰,將與更多優秀網際網路同行一道,堅持用戶至上,恪守商業準則,創造更好更多的網際網路産品和服務,回報廣大用戶和社會各界。
360方面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但對結果表示遺憾。並稱案件本身促進了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創新生態的營造,也推動了中國市場經濟的開放與競爭。
反壟斷過程重於結果:催生網際網路新生態
一些業界人士指出,“3Q大戰”歷經4年,恰逢3G技術、智慧手機、雲計算、大數據的普及。有關反壟斷的調查,為中國網際網路創業、創新營造了更為良好的環境,公平競爭、促進網際網路回歸創新本質正是本案的積極意義。
從全球看,反壟斷使企業保持敬畏心,避免擠壓中小創業者的發展空間。美國正是充分利用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調節作用,使中小企業堅持創新並獲得發展,進而相繼誕生了谷歌(Google)、臉譜(Facebook)、推特(Twitter)等世界網際網路巨頭。
不允許壟斷,巨頭企業該如何存在?反壟斷法研究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指出,法律本身並不反對企業通過競爭獲得市場支配地位,而是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而競爭越多,消費者獲益越多。
觀察人士注意到,通過這場激烈的商業競爭,騰訊開始調整商業模式,形成更加成熟的産業生態圈。而360在3Q大戰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階段。阿裏、新浪等眾多中國網際網路公司宣佈實施開放平臺策略,中國網際網路大踏步進入開放時代。這正是反壟斷案件過程勝於結果的體現——一個行業的良性競爭和發展機會,因各方懂得更加尊重對手、更加懂得在法律框架下規範自身市場行為、更加懂得發展和共贏同樣重要而得以實現。
網際網路發展需回歸創新本質
網際網路和法律界人士表示,“網際網路反壟斷第一案”的最終判決具有較強的示範意義。儘管訴訟雙方仍保有不同觀點,但“3Q大戰”一個重要的受益方是消費者。其實,反壟斷與鼓勵企業做大做強並不矛盾,既反對的是靠捆綁壟斷市場、限制競爭,鼓勵的是通過創新贏得市場和用戶。
業界專家表示,目前我國網際網路行業的智慧財産權和版權保護力量還不夠,確實存在有的大企業模倣、抄襲小公司的創新成果,使得小公司很容易被擠垮,加大了創業和創新的難度。暨南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副院長徐瑄教授認為,對於網際網路行業“大魚吃快魚”的現象,應該通過調整競爭規則加以解決。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反壟斷法適用於傳統經濟和新經濟。自由、充分、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是網際網路市場的活力之源,必須旗幟鮮明地鼓勵競爭,反對壟斷。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也有助於督促壟斷企業慎獨自律。
“唯有創新才是網際網路企業發展的本質。”360總裁齊向東表示,雖然360沒有取得最終的勝訴,但通過反壟斷訴訟的4年,網際網路反壟斷的積極影響已經開始顯現,正能量正不斷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