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豐慧:梯若爾核心理論對中國反壟斷至關重要
- 發佈時間:2014-10-15 07: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2014年10月13日,瑞典皇家科學院宣佈將2014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發給法國經濟學家讓·梯若爾,表彰其“對市場力量和監管的分析”。頒獎委員會稱,“是梯若爾闡明瞭應當如何理解並調控那些被少數幾家強大公司主導的産業”,即他對寡頭壟斷現象的研究是本次獲獎的主要原因。梯若爾的經濟核心理論對於正在如火如荼反壟斷的中國無疑是一場及時雨。
中國經濟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和發展,經濟總量、國民收入、市場機制構建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出現了大多數國家都不能繞過的問題,壟斷就是其一。
中國壟斷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外資利用其強勢地位,神不知鬼不覺地壟斷中國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擠競爭對手,謀取超額利潤。目前,中國對進口高檔車、電子消費品、軟體系統等發起的反壟斷調查就屬於這一類。
第二類是行政壟斷價格等導致的國有企業壟斷行為。比如:電信、石油石化、銀行、鐵路、電力、自來水等公共品行業企業的壟斷行為。
第三類是市場自然形成的壟斷行為。主要指行業中只有一家或少數幾家企業能夠有效率地進行生産,當技術在産量滿足全部需求的範圍內表現出規模經濟時,這種情況就會出現。技術始終增長並達到一定的規模,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就會永遠呈下降趨勢。隨著産量的提高,企業可以不斷降低價格,並且保持一定利潤,大企業具有遠遠高於小企業的效率。
在這三類壟斷行為中,最容易預防和破除壟斷的是第二類。而第一類和第三類壟斷行為最難處理和應對。第一類壟斷大多是跨國公司、強勢企業,由於國內消費者對外企産品、國際名牌的青睞,使這些企業肆無忌憚壟斷市場。此外,由於國際技術輸入的因素,反壟斷部門很難識別和界定其具體的壟斷産品和市場的做法,同時,如果對一些世界高科技企業貿然強勢反壟斷,也會影響到本國經濟發展和高科技技術的引進。
第三種壟斷行為情況會更加複雜,反壟斷難度更大。這是本屆經濟學諾獎得主梯若爾先生獲獎理論主要針對的一種壟斷行為。
在梯若爾之前,寡頭壟斷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傾向於制定一個針對所有産業的單一政策規則,比如限價、禁止競爭者合作但是允許上下游企業合併。而梯若爾的理論研究顯示,這種政策在某一條件下可行,但在其他條件下可能會帶來損害。他的研究顯示,如果只用限價政策,那麼處於主宰地位的企業將願意削減成本,但是也可能會推動他們追求超額利潤。自然壟斷一個核心是依靠規模經濟優勢取得市場支配地位,是利用規模經濟優勢將競爭對手擠出市場、予以淘汰的。由於其規模經濟優勢最不怕降低價格,反而降價是其淘汰競爭對手的秘密武器。限價手段對於前兩類壟斷行為也許是管用的,但是對於自然壟斷就失效了。
同時,自然壟斷形成的規模經濟優勢,往往是企業通過自主創新特別是技術創新帶來的。如果對其過早、過狠、盲目發起反壟斷調查,最容易傷及創新創造的積極性。如何防止自然壟斷行為而又不傷及創新,需要經濟學家拿出研究智慧。
梯若爾的理論研究顯示,競爭者合作定價的確有害市場,但是如果是共用專利的一群企業合作定價,則有利於每一個人。而鼓勵行業上下游企業合作雖然有利於創新,但是也會扭曲競爭。他提出,對於寡頭壟斷行業,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他在一系列文章和著作中提出了一個新的理論框架,政府如果基於這個框架設計的政策,能更好地鼓勵寡頭壟斷企業更具有生産性,同時防止他們損害競爭者和消費者。
這些經濟政策制度安排,對於目前中國反壟斷進程非常重要。中國的自然壟斷已經開始露頭,比如一些網際網路公司通過自己的創新創造使得其規模經濟越來越大,而事實上已經在一些領域佔據市場支配地位,一旦行為不當或者出於自身利益爭鬥就有可能出現損害消費者以及打擊競爭對手的情況。
對於這些創新型企業的自然壟斷行為如何處理,本屆經濟學諾獎得主梯若爾先生給我們送來了實用的經濟理論武器。我們應該認真汲取、消化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