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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古玩城裏的墮落

  • 發佈時間:2014-09-19 00:35: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郎婧婧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咸陽上林古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冬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一案作出終身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的判決。至此,發生在北京古玩城裏的這起職務犯罪案最終畫上句號。

  王冬曾在北京古玩城開店,2010年起被聘為咸陽上林古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咸陽上林古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2000萬元,主要經營項目是收購國內外藝術品。

  2010年3月23日,王冬代表公司在美國佳士 得 拍 賣 行 以33 .85萬 美 元(折 合 人 民 幣231.07萬元)拍得18世紀鎏金銅嵌琺瑯無量壽佛一尊,在向公司負責人彙報此事時,王冬將這尊琺瑯無量壽佛收購價謊報為339萬元,一次騙得公司107.93萬元。

  2013年案發清點庫房時發現,王冬早在2011年10月5日就私自將該尊佛像送香港蘇富比拍賣,以493萬元成交。也就是説,在這尊佛像上,王冬共貪污600.93萬元,並將之揮霍。

  2010年5月31日.王冬受公司委派在香港佳士得拍賣行以218萬元港幣(折合人民幣190.24萬元)拍得乾隆年間碧玉佛坐像一尊。但他將這尊佛像的拍賣價格謊報為525萬元人民幣,又提出願出資100萬元人民幣作為這尊佛像的入股資金。公司負責人信以為真,于2010年8月9日向王冬指定的賬戶匯款425萬元人民幣。此次事件,王冬騙得234.8萬元人民幣和100萬元股金。

  王冬被抓後,咸陽上林古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才發現其庫房的不少藝術品早已不翼而飛,許多賬目無法查清,損失數千萬元不止。

  2013年9月4日,咸陽市秦部區人民法院審判決王冬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責令王冬向受害人上林古藝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退賠損失人民幣1983.67萬元。

  二審判決後,著名法學專家高銘暄、江平、張泗漢、陳興良、張明楷、曲新久、黃京平、周其華、樊崇義、卞建林、李永軍、趙旭車等對這個案件進行了學術論證。論證認為,被告人王冬利用職務之便,騙取、侵吞本單位資金的行為,一二審法院認定的“職務侵佔罪”法律適用完全正確。被告人王冬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的行為,二審法院認定的“挪用資金罪”法律適用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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