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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雷VS吳長江:同時開發佈會公佈對方“罪狀”

  • 發佈時間:2014-08-12 07:10:3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王冬雷:吳長江是大惡之人

  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

  面對這一風波,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吳長江通過大量的交易,試圖掏空公司,且頻繁違反公司規定,要挾董事會。

  吳長江在要挾董事會

  新京報:網上流傳的打人事件是由於你去取吳長江掌管的公章而引起,為什麼著急去拿公章?

  王冬雷:因為雷士發生了用掌管的印章簽訂了一個從來沒通知過我們的20年的品牌授權協議,最重要的資産,價值100億的品牌,在董事會不知情情況下,而且告訴我們2012年就被簽署了一個20年的品牌授權。

  雷士照明對品牌的授權有嚴格的規定,一般是兩、三年重新授予一次,不過雷士照明也有權不再授權。吳長江擔心這一點,所以簽了一個20年的授權協議,這是違反公司規定的。

  新京報:你什麼時候知道他有這樣一個20年的合同?

  王冬雷:三周之前。我跟他的私人談話。關於4億的賭債也是在那個時候知道的,公司有證據證明他有4個億的賭債,而且高息,每天被人追。

  新京報:他為什麼要告訴董事會有這個20年合同的存在?

  王冬雷:他説我有二十年的雷士品牌授權合同,如果把我解雇了我可以摧毀雷士。他是故意要挾董事會。

  新京報:怎樣要挾?

  王冬雷:他拉攏運營商、經銷商成立一個銷售公司,要求獨家承包雷士照明的銷售。上市公司怎麼能讓一家公司壟斷銷售。

  新京報:現在吳長江這個事,按你這麼説,是否意味著公司內部管理存在很大的問題?

  王冬雷:雷士是完全被一個人控制的生意,雷士不清除吳長江,最多有12個月到24個月的壽命。吳長江通過大量的交易試圖掏空公司。在銷售的上游,吳長江通過雷士電商和另一家公司在銷售端轉移大量利潤,而這三家公司吳長江都是背後的大股東。這件事雷士的人都清楚,但是他自己跟我説我穿了幾層馬甲你們查不到。

  新京報:如果有財務制度約束,吳長江還能夠實現從公司拿錢嗎?

  王冬雷:吳長江是繞過財務做的事情,更多事情是通過商業手段,當我們買一個東西是十塊錢或者十一塊錢的時候,財務沒能力判斷是多少錢,當賣一個東西的時候價錢也不是財務能控制的。

  公司與股東未隱瞞關聯交易

  新京報:有媒體也接觸了吳長江本人,他説他遭到罷免的原因是因為他反對把資産轉移到股東德豪潤達(王冬雷的公司)。

  王冬雷:如果我想把雷士資産轉到德豪潤達去,決定權不在於他,而在於雷士董事會批不批准,他只是一個CEO,有什麼能力阻止呢?

  新京報:吳長江稱,雷士照明和股東德豪潤達之間,每年有2個億的關聯交易,且沒有公告過?

  王冬雷:沒有這個事,他是在胡説。兩個上市公司不可能存在隱瞞關聯交易的行為。

  新京報:你覺得吳長江現在在雷士中的地位是什麼樣的?

  王冬雷:典型的兩面人,一方面看似很陽光,我們現在定義為偽善,另一方面極其齷齪,當他表現(陽光)這一面的時候我們很相信他,當他表現(齷齪)這一面的時候,以我人生經歷我沒有見過這樣的大惡之人。

  2014年業績恐受影響

  新京報:這起事件後,對雷士公司以後的發展計劃有無影響?

  王冬雷:雷士會更加注重中國市場,力爭保持在中國的龍頭地位。

  新京報:之前你們下面十幾個公司的CEO被更換,會不會對公司的業績造成影響?

  王冬雷:這些都是空殼公司,沒有實質性意義,都是一個一個馬甲公司。這件事平復之後雷士盈利能力可以預期,雷士正常盈利能力在四個億以上,歐普37%的毛利,雷士23%的毛利,在商場看雷士賣的價錢是一樣的。但2014年的業績會受到影響。

   吳長江:王冬雷是一個粗人

  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

  昨日,在這一風波中遭到罷免的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風波是王冬雷蓄意打擊報復引起,且手段野蠻。

  不讓王冬雷報銷遭忌恨

  新京報:你之前説董事會罷免你是違反程式的,是怎麼回事?

  吳長江:8日下午一點多,我才接到秘書通知,讓大家兩點半電話上線,開董事會。但那時候,我也不知道會議的議題。直到開會的時候,才知道議題是罷免我。我當時就提出反對,我就講是王冬雷打擊報復。

  新京報:為什麼説打擊報復?

  吳長江:他通過廣州的公司與雷士照明做關聯交易,每年有兩個億的銷售額。不久前有人向我舉報,我開始調查這個事。還有他從去年開始,就拿德豪潤達那邊的費用,來雷士這邊報銷,數額達上千萬,我們管理層反對,他就懷恨在心。我有與他來往的郵件可以作證。

  另外我覺得他要整我,我之前收到消息,説王冬雷打算在四季度把我換掉。還有就是7月14日,發佈公告將下面二級公司中,原來雷士的高管全部換掉,當時還向所有的員工發通知,弄得員工人心惶惶。本來換二級公司的高管,是不需要公告的,也不需要通知所有的員工。

  整合經銷商迫不得已

  新京報:這件事情出了之後呢?

  吳長江:7月19日,幾個經銷商來看我,他們認為,我和王冬雷性格上不合,兩個人聯手也做不好;也告訴我肯定不能離開雷士;那麼就大家籌錢,買下雷士的股份。

  新京報:能籌到那麼多錢嗎?

  吳長江:他們提議把經銷商、運營商們聯合起來,成立一個公司,與雷士照明合併,成立一個大雷士。實力會比雷士照明還強,肯定能在合併後的上市公司佔據控股地位,就能取得雷士照明的控股權。

  新京報:有多少運營商同意?

  吳長江:7月底左右,運營商們在北京開會,全國一共有36個一級運營商,那次會議來了28個,簽訂成立新公司協議。

  我整合經銷商也是迫不得已,我一定要逼著他們合二為一,控制權交給我,交給懂經營懂管理的人來經營來控制雷士。

  我是雷士的實際控制人

  新京報:之前有媒體報道,王冬雷説你一個人掌控公司,不聽董事會的決議,是這樣嗎?

  吳長江:王冬雷説公司高管要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我加了一條,執行董事會正確的決議。動不動就用公司法,這是損害小股東利益。我是法人代表,我要對公司負責,對所有股東負責,所以我説,公司正確的決議我執行,不正確的我就不執行。

  新京報:這次事件中,軟銀是站在王冬雷一方的。

  吳長江:當初王冬雷和軟銀想把股份賣給第三方時,我就告訴買方,你買了也沒用,我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新京報:你説你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是從股份上來説,你不是最多的。

  吳長江:德豪潤達是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東,我是德豪潤達的第二大股東,我代表德豪一方來管理。

  從影響力上來説,我是創始人,這幫兄弟是跟著我打拼天下這麼多年的。我把雷士做這麼好,從一個小公司做到中國行業老大,這不是吹出來的,我在公司的影響力肯定大過他們任何一個人。

  瞧不起下三濫手段

  新京報:這一次相比2012年那場爭鬥,有什麼不同?

  吳長江:那次是資本上在打,把我打到虧損,讓我損失20來個億。王冬雷這次用的是一種野蠻的手段,暴恐的手段。

  新京報:你有想過為什麼在你身上再三發生這種事嗎?

  吳長江:這是性格導致的,我就是太豪爽了,就是説不防人,太君子了,總是把別人當好人,還太自信,覺得只要自己把事情做好了就行。

  新京報:你這種自信是覺得雷士沒你不行的自信嗎?

  吳長江:哎,你説對了,我當時就是這樣想的。

  新京報:你怎麼評價王冬雷?

  吳長江:他是一個粗人,我瞧不起他,下三濫的手段都能使出來。他的身價怎麼説也是十億級的,卻採取這種方式。你可以玩陰的,但要在規則之內,把我打倒了,我願賭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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