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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公司或成不良作風“資金鏈”重要源頭

  • 發佈時間:2014-08-22 19:31:22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企業預算管理、外部監督檢查等制度的不斷深入完善,企業套取現金設立“小金庫”的空間正在被不斷壓縮。與此相對應,在多年的會計監督檢查中我們發現,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諮詢、科技、宣傳等軟服務(以下稱“諮詢仲介”)的金額和比例呈不斷上升的趨勢,諮詢仲介公司已悄然成為不良作風“資金鏈”的重要源頭之一。本文從江西專員辦2014年會計監督檢查對象中選取民營企業(以下稱“M企業”)和國有企業(以下稱“G企業”)各1家做數據説明。

  諮詢仲介服務成果通常沒有實物,支出效果無法直接衡量。在M企業和G企業2013年支出的諮詢仲介費用中,列帳單據包括企業內部審批單、合同、發票,服務成果通常以建議書、圖片的形式反映,無法明確判斷該服務是否真實發生。

  費用金額較大且服務內容個性差異大,無法判斷費用標準的恰當性。如同樣是諮詢顧問服務,G企業2013年單項列賬金額最大383萬元,最小24萬元。儘管同類服務費用標準差異較大,但由於諮詢內容具有個性化,無法判斷費用標準是否恰當。

  産權類型通常為民營企業,追查資金最終去向困難較大。如M企業2013年實現收入37.93億元,列支的銷售費用25.43億元,其中為其提供諮詢仲介服務的各類企業達221家,且全部為民營企業。這些資金進入諮詢仲介公司後,通過稅後利潤分配,成為個人私有資金,很難追查資金的最終去向。

  綜上所述,在現有條件下,監督檢查對上述支付給諮詢仲介公司的費用,在內容真實性、金額恰當性以及資金最終去向三個方面的判斷均存在困難,為企業從中套取現金創造了便利條件。

  在企業層面,利用預算管理、招投標制度等規範企業費用支出的方式一直存在,但收效甚微。我們建議,結合黨中央當前整治不良作風的要求,對諮詢仲介公司集中開展清理檢查,一是操作方式簡單易行;二是斬斷源頭效果明顯;三是集中整治覆蓋面寬。(江西專員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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