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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要從“管資産” 轉為“管資本”

  • 發佈時間:2015-08-19 00:29:3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李長安  責任編輯:李春暉

  雖然國家層面的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尚未出臺,但各地的國企改革早已是風生水起。目前,已有超過20個省區市的地方政府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陸續推出了各自的國企改革方案。綜合來看,這些改革方案涉及實行混合所有制、推廣員工持股計劃、提高國有資本證券化率等各個方面。但一個共同特點,也是最為關鍵的地方,就是都在努力實現國有企業從“管資産”到“管資本”的重大轉變。

  長期以來,我國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都是圍繞著“管資産”為中心來運作,為了更好地掌控國有資産,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目的,對國有企業的“管人”和“管事”也就不可避免。換句話説,政府只有通過“管人”和“管事”,才能達到“管資産”的目的。

  這種體制帶來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多頭管理、出資人權利分散、無人承擔最終責任等現象較為突出。國企高管既是政府官員,又要承擔企業家的角色。從結果來看,國有企業在實現資産膨脹的同時,並未有效實現市場競爭力的同步提升和效益的實質改變。

  在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儘快從“管資産”轉變為“管資本”,從過去的“管資本”過粗、“管人”過死、“管事”過細的怪圈中跳出來,就顯得十分緊迫。在“管資本”的模式下,國資委將在簡政放權的基礎上,最終回歸股東的身份。即國有資産管理機構必須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根據所投入資本的多少和比重,獲取相應的權益並承擔一定的責任。與此同時,國有企業高管也將從行政任命轉為市場選聘,職業經理人將成為企業經營與管理的主體。

  組建國有資産投資運營公司是實現“管資本”的重要組織形式。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的權益,可以控股、參股其他類型企業,也可以在國有企業中引入非公資本,從而形成混合所有制。而其本身可以不開展其他商業性經營活動,也不干預其控股或者參股企業的日常經營。在這種組織形式下,原來的“國資委—國有企業”的兩層結構將轉為“國資委—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混合所有制企業”的三層結構。

  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從“管資産”到“管資本”的轉變不可能一蹴而就。由於長期積累的各種矛盾,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認識偏差,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核心的國有資本管理新體制尚需時日。各地應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同時,大膽探索和創新,儘快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國有資本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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