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三板市場發展報告》發佈
中國網財經11月2日訊(記者 張恒)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由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構成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希望通過不同層次市場的相互補充,更有效地適應不同企業的融資需求。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三板的發展尤其引人注目。截至11月1日,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已經達到9341家。新三板在發展的過程中,相關問題也日益顯現。
在10月30日舉辦的由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主辦的“創新成長·見證中國力量——2016年中國新三板發展論壇(秋季峰會)”上,中國網財經聯合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共同發佈了《2016新三板市場發展報告》(下簡稱《報告》)。《報告》對目前新三板存在的流動性、做市制度等多方面問題進行深入解析。
流動性波動大 呈現結構性充裕特徵
新三板在經歷了2015年3-4月份的火爆行情之後,市場成交額呈逐月下滑趨勢。2016年1-9月份,新三板新增掛牌企業近4000家,但企業數量增加的同時,成交額並沒有相應增長,換手率呈現波動下降趨勢。
《報告》指出,如果流動性長期低迷,將逐漸影響新三板的融資功能和定價功能,進而影響到新三板服務中小企業的戰略定位。
論壇上,九鼎投資總經理康青山也表示,因為2016年新三板大基調是穩定、防範風險,也造成了新三板流動性不佳,加之做市商在做市方面投入不夠等因素,在新三板上的市場價格可能存在著失真的情況。
同時,《報告》稱,新三板將呈現結構性流動性充裕的特徵。2015年成交額排名前100的企業,累計成交額1177.28億元,以不到2%的企業數量佔總成交額1910.62億元的61.62%;成交額排名前500的企業,累計成交金額佔比已高達97.20%。
做市制度效果不佳 券商應發揮培育企業主導作用
做市商在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價值就是創造市場,能夠較好地保證交易時間、價格、數量的連續性和及時性,從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活躍市場交易。自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制度正式實施至今,新三板市場確實發生了巨大變化,與之前相比,掛牌規模、股票發行、股票轉讓以及投資者賬戶數量都大幅度提高,做市商制度也初步體現出其優越性。
但從目前市場發展現狀看,市場對做市商的熱情卻逐漸下降。2016年,做市轉讓企業佔比呈現下降趨勢。到9月底,做市轉讓企業僅佔市場不到18%,整個2016年度最高也不超過23%。在競價制度還未啟動,做市轉讓本應成為激發投資者積極性,促進市場融資規模的主要手段。然而從現實情況看,做市轉讓制度並沒有很好發揮應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報告》指出,在實際操作中,存在某些仲介機構不履行盡職義務,擾亂市場秩序的現象。比如很多機構只負責掛牌不考慮做市,或者是拿到做市的庫存股卻不履行交易的義務,還有一些仲介機構有欺詐、倒倉等各種惡劣行為,導致整個市場的氛圍混亂。部分做市商還沒有完成自身的定位,沒有成為市場流動性的主要提供者,也沒有真正的做到市場的公允定價。從這個意義上講,做市商並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其在新三板市場上的作用。
《報告》表示,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是為了增加市場流動性,雖然目前的做市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可是由於投資者的委託並不能直接配對成交,而只是與做市商才能成交,這實質上形成了一種做市商對證券報價的壟斷局面,從而引發了交易監管難度大、市場透明度低以及市場操縱行為等諸多弊端。
值得注意的是,在論壇上,東北證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胡乾坤表示,實際上從券商的層面看,券商主要有兩點作用,一個是在能力範圍內提供市場流動性,第二個是市場估值。在此過程中券商在“拿票”時,必然會跟企業有討價還價的過程,但做市商本身並沒有操控市場能力,只是在專業能力範圍之內,提供一個比較相對合理的估值和比較好的流動性。
《報告》則建議,一方面,要通過市場分層和加強掛牌企業監管等手段,提升掛牌企業品質,降低資訊不對稱水準,提高做市動力。另一方面,要引入活水,擴容做市隊伍。在擴容方面,目前已經允許部分私募機構成為做市商。但私募參與做市的動機和動力均有局限,對市場流動性不足現狀的改善作用可能有限。做市商擴容有望成為解決問題的“敲門磚”,但絕非解決問題的治本之策。
同時,未來還應繼續通過政策引導,發揮券商在培育企業方面的主導作用。必須充分挖掘券商等仲介機構的核心作用,積極加強券商等仲介機構和企業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充分發揮券商等仲介機構在掛牌培育中的保證作用,助力企業完成股權改制,利用資本市場實現企業成長和價值增值。
資訊披露水準較低 影響投資者投資意願
新三板企業的發展面臨著巨大的不確定性,其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處於不斷的變化中,而這些資訊對普通投資者來説難以獲取。
同時,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資訊披露制度並不像主機板上市公司那樣嚴格,資訊披露水準也較低,虛假財務披露的情況較多,即使市場中存在個人投資者,也無法從掛牌公司披露的資訊中發現有價值的公司,同時資訊盲區也使得投資者的感知風險加大,從而降低投資者的投資意願。
另外,做市商在新三板市場中擁有絕對優勢,他們掌握了大量掛牌企業的資訊,知情度遠高於投資者,因而對於優質的企業,做市商往往長期持有而不願意賣出這些企業的股票,使得做市商的定價功能降低,股票價格無法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從而降低投資者的投資意願。
《報告》建議加大新三板企業的資訊披露力度,要求企業及時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降低投資者的資訊收整合本,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同時,要強化資訊披露真實性的監管,嚴格財務造假零容忍制度,通過重點抽查與投資者舉報等方式對公司資訊披露行為進行監管。
(責任編輯: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