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細則正式公開徵求意見:定位資訊仲介
- 發佈時間:2015-12-28 16:03:35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網財經12月28日訊 為規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銀監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指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以下簡稱網貸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經營網貸業務的金融資訊服務仲介機構,其本質是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
《辦法》中規定的網路借貸(以下簡稱“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即大眾所熟知的P2P個體網貸,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範。
網貸業務是以網際網路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和出借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資訊蒐集、資訊公佈、資信評估、資訊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以下簡稱網貸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經營網貸業務的金融資訊服務仲介機構,其本質是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
目前,許多網貸機構背離了資訊仲介的定性,承諾擔保增信、錯配資金池等,已由資訊仲介異化為信用仲介,為此,《辦法》將對此類行為進行規範,以凈化市場環境,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使網貸機構回歸到資訊仲介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