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細則正式公開徵求意見:確立監管四原則
- 發佈時間:2015-12-28 15:58:2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畢曉娟
為規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銀監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確定了網貸行業監管四大總體原則,要以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指導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後發佈,是當前指導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按照《指導意見》明確的“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適度、分類、協同、創新”的監管原則,《辦法》確定了網貸行業監管總體原則:
一是以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網貸是市場經濟的産物,要堅持市場為導向、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發揮好網貸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作用,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網貸行業健康發展,引導其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創新企業和百姓投融資需求。
二是以行為監管為主,機構監管為輔。網貸機構本質上是資訊仲介機構,不是信用仲介機構,但其開展的網貸業務是金融資訊仲介業務,涉及資金融通及相關風險管理。對網貸業務的監管,重點在於業務基本規則的制定完善,而非機構和業務的準入審批,監管部門應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保護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是堅持底線思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通過負面清單界定網貸業務的邊界,明確網貸機構不能從事的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對符合法律法規的網貸業務和創新活動,給予支援和保護;對以網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加強資訊披露,完善風險監測,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四是實行分工協作,協同監管。發揮網貸業務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促進有關主體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