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混改從“積極”到“有序”透露哪些信號
- 發佈時間:2015-03-09 01:00: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有序實施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和規範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股”——與以往中央文件裏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相比,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於國企改革的提法有了微妙變化。這種變化透露出哪些新信號?
2014年以來,已有超過20個省份公佈了各自的國企改革方案,混合所有制是其中的“標配”。在取得一定進展的同時,混合所有制也暴露出了不少的問題。
——部分區域出現冒進的趨勢。“到某某年,完成多少家企業的混改任務,實現多大比例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這樣的表述,出現在不少地方改革方案中。對此,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表示,當前很多國有企業屬於優質資産,如果搞比賽的話,一晚上就可以混完。但關鍵是,國企混改不是搞運動,更不能用“定時間定指標”的行政指令去推進。
——“一混就靈”的誤區仍然存在。一些地方認為,在國有企業中引入社會資本,混合所有制就大功告成了。殊不知,混合所有制只是一個手段,其終極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激發經營活力。在過去的實踐中,不乏引入社會資本後,與原有的國有股東互不相容,發生內鬥致企業衰敗的案例。
——有些概念需要厘清。去年很多省份如廣東、湖南等,都拿出上百個項目向民間資本開放。一些人理解,這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但一位民營企業家對此有疑惑:“這不就是過去的招商引資嗎?開放投資領域是好事,但和混改恐怕不能畫等號。”
“正是由於問題的存在,政府工作報告裏提‘有序’改革,講的是順序、程式和秩序。要依法改。”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説。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董事長陳戌源表示,十八大為國企改革描述了方向,是一張“設計圖”。但在實際操作層面,還缺詳細的“施工圖”。這導致各地在推進混改的過程中,仍然面臨著重重障礙。
比較典型的如國企資産評估。在實踐中,估價過高,不利於吸引民間資本。估價過低,不利於國資保值增值。那麼,由誰來選擇資産評估機構?由誰來確認資産評估結果?一些國企負責人不免左右為難。“同一家企業,用凈資産評估和用未來收益評估,價格差別會非常大。” 陳戌源説。
全國人大代表、光明食品集團副總裁葛俊傑表示,可以把國企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産上市作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實現路徑,同時規範交易行為、嚴格國資評估。“在實踐中要形成一套制衡機制,不能由經營者搞本級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強調“有序”的同時,政府工作報告還提出,“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推進改革。”這無疑為下一步的改革指明瞭路徑。
“國企千差萬別,界定功能很重要。我理解公益性國企應該更多側重社會效益,而競爭型和商業類國企更多側重經濟效益。”全國政協委員、中信集團董事長常振明説。
為“有序”、“分類”推進國企改革,不少代表委員認為,應出臺國家層面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施細則,並由全國人大或國務院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避免改革“翻燒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