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報債務激增 委員吁延長地方債處理過渡期
- 發佈時間:2015-03-09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隨著3月8日地方政府債務清理甄別截止日期的到來,各地紛紛完成債務上報。《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位代表委員處採訪獲悉,與2013年6月審計署地方債審計結果相比,此次上報核實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或大幅增長。在2015年至少2萬億元到期地方債壓頂的形勢下,代表委員指出個別地區今年或存流動性風險,呼籲延長債務處置過渡期、增加專項債額度。
記者獲悉,目前各地上報已經結束,財政部各個專員辦正初步審核各省上報的政府性債務,待財政部最終確認後將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
按照地方債務甄別工作要求,各省應在1月5日前把地方債的甄別結果上報財政部。據悉,那次上報規模過大,個別地區債務規模較2013年審計結果增長30%,最高甚至達到50%。對此財政部要求各地于3月8日前重新自查、甄別並上報債務規模,意在擠壓地方上報債務的“泡沫”。然而記者從多地財政部門了解到,重新上報的債務規模比兩個月前或略有下降,但不會有太大變化。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財政廳廳長于國安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我們省上次上報的債務規模還是實事求是的,這次上報的規模沒有被認定,尚不方便公佈,不過確實比2013年6月審計署審計的要增加較多。”
針對這一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去年財政部要求各地清理、甄別、上報債務規模,要將其納入預算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在這個過程中把不屬於地方政府償還的債務也算入地方政府債務,有的地方增長還比較快,20%、30%、甚至50%的增長都有。
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專家分析認為,清理甄別後地方債規模的數據必將刷新、達到新的高度。這裡面或許有地方虛報的成分,或許有標準不甚統一的原因,不過不可否認,這同樣意味著地方債務規模的確有不小的攀升。
審計署去年底發佈的審計結果報告稱,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萬億元。2015年到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佔17.06%,由此可以得出,2015年將有逾1.8萬億元地方債到期。隨著2015年至少2萬億元地方債的到期,在地方債規模攀升的形勢下,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個別地區今年或存流動性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程式進展最快要到2015年年中;2015年地方政府到期需滾動的債務接近2萬億元。2014年11、12月投放的信貸可以緩釋今年一季度的風險,加之一季度並非開工旺季。因此二季度風險可能會逐步顯現,不排除部分土地出讓金收入與稅收收入均大幅下降的區域出現債務‘青黃不接’的流動性風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澤彩告訴記者,“《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的出臺標誌著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有利於抑制地方政府過度借債、降低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但如果相關工作推進過快,短期內徹底關閉融資平臺公司等預算外融資渠道,而地方發債政府不做及時調整,可能出現短期財政緊縮,並誘發區域性金融風險。”
針對這一問題,全國政協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接受記者採訪時説,“2015年到期的地方債至少2萬億元。地方政府發展是需要一定財力支撐的,前些年靠融資平臺隱形負債為主來支撐,現在確定了陽光化的地方債的發行,但在年度內提高不到太高水準,局部地區流動性問題需要高度關注。”賈康認為需要加快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立法和契約精神的培養,不過他也指出:“這是一個慢變數,但大家已經明顯感覺到,今年年度運作中的壓力就在眼前。我個人認為,如果國家態度這麼堅決,那麼舉債規模可以適當再抬高一些。”
于國安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就建議專項債券規模適度擴大。“我們感覺1000億元太少了,分到各個省就沒多少了,現在水利、公路建設、鐵路等都有很大的資金缺口。特別是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我們還是需要靠投資消費拉動經濟增長,所以建議中央多發一點專項債券。”
除了呼籲擴大發債規模、儘快把地方債“前門”開大外,還有不少人士建議“關閉後門”的步伐可以適度放緩。
賈康告訴記者,現在確實有一種聲音,認為融資平臺等預算外融資渠道不應在短期內徹底關閉,有人建言,希望讓其起到過渡作用。“或許會有其他變通的辦法。”他表示。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表示:“肯定要有一個平穩過渡,我們要穩妥地推進改革。我們過去改革之所以成功,就是在堅持改革方向上堅定不移,但是在一些具體政策的處理上要十分審慎,要于法有據而且要確保改革逐步推進,要避免出現系統性和區域性的風險,這是非常關鍵的。”
于國安表示:“國家明確説要有一個過渡期,但是過渡期有多長現在還沒有明確。如果經濟一直下行壓力比較大,過渡期適當長一點還是有好處的。目前經濟形勢下,我覺得應該有2到3年的過渡期比較合適。我覺得還是平穩過渡比較好,要穩妥推進,不要搞急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