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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法工委國家法室巡視員:稅收法定並不意味交稅更少

  • 發佈時間:2015-03-09 07:24:46  來源:新京報  作者:宋識徑  責任編輯:張少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巡視員郭林茂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新京報記者 周崗峰 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巡視員郭林茂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新京報記者 周崗峰 攝

  昨天,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立法法修正案。這是這部法律施行15年來首次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巡視員郭林茂昨日接受新京報專訪表示,稅收法定,會讓徵稅更為慎重,但不意味著交稅更少;限行、限購等政策實行兩年以上,必須進行地方立法。

  稅收法定後徵稅會更加慎重

  新京報:立法法是一個什麼法?

  郭林茂:通俗地説,它就是管法的法。哪些規範性文件是法,按什麼程式來制定,能規定什麼,怎麼監督。

  新京報:能不能用一句話概括這次修正案改了什麼?

  郭林茂:更多的是補充和增加,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和程式,努力立良法,立法精細化。

  新京報:這次把稅收列為人大的專屬立法權,意味著什麼?

  郭林茂:這次立法法修改,把原來規定的稅收基本制度這麼簡單一句話,擴充為稅種的開徵、停徵,及稅收徵收管理基本制度。實際上是貫徹三中全會的要求。

  我理解,所謂的稅收法定是説以後開徵什麼稅,向誰徵稅,徵多少,這個稅怎麼徵收,應該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

  新京報:由全國人大來定和由部門來定,有什麼區別?

  郭林茂:徵誰的稅,説到底是牽扯到公民的財産權,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應該由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是世界通行的原則。

  新京報:這會不會意味著以後交的稅會更少?

  郭林茂:這並不意味著以後更少,只是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只有它有這個權力。

  新京報:會不會意味著以後徵稅會更慎重?

  郭林茂:制定法律肯定是比較慎重、嚴謹的。

  很難界定哪些法律要由大會通過

  新京報:立法法為什麼要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而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郭林茂:立法法是關於國家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按照憲法規定,應該由全國人大制定。

  再者,人民代表大會一年開一次,行使立法權的機會有限,十二屆全國人大已經是第三次會議了,前兩次大會都沒有審議法律,提交大會審議可以讓代表和大會行使這個權力。

  新京報:哪些法律議案要拿到大會上通過,怎麼確定?

  郭林茂:關於哪些法律案上大會,哪些上常委會,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但現實中不好劃清。有一些法律是不是“基本法律”,很難説,哪些上大會哪些不上不好把握。

  新京報:最近上過大會的憲法修正案、物權法、選舉法修正案,這些沒有爭議吧?

  郭林茂:這些都重要到讓人覺得無可爭議。

  新京報:這次立法法修正,能不能把這個説清楚?

  郭林茂:很難交代清楚。我們曾試圖劃個杠杠,但操作起來很難,不好掌握很具體的標準。

  新京報:大會審議有什麼好處?

  郭林茂:代表更廣泛民意。

  新京報:但也有人説,很多代表雖是各行業的精英,但在法律方面並不專業,怎麼保證立法品質?

  郭林茂:不能説代表對法律不專業就不能參與立法。法律是調整各行各業關係的,所謂“法律不專業”,是代表在法律語言的應用方面可能不太準確,但代表熟悉行業方面的業務,能表達專業意見。

  全國人大有法律委,常委會有法工委,這些人很專業,可以把代表的意見轉化為法律語言。

  曾有法律案表決不通過

  新京報:現在法律的立法流程是怎樣的?

  郭林茂:一般是四個步驟:有關部門提出法律案;提上來了,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審議;審議後,覺得共識差不多,進行投票表決,法律一般是半數通過;最後由國家主席簽主席令公佈。

  新京報:法律通常三審通過,哪一審爭議最大?

  郭林茂:二審。因為一審是初步聽聽説明,初步議一下。兩個月、甚至四個月後,焦點問題就出來了。

  也不排除三審時有激烈討論。我來人大這麼長時間,經歷過一次法律不通過,就是國務院要實行費改稅,石油行業要加稅,意見不統一。

  新京報:委員有不同意見怎麼辦?

  郭林茂:在表決前我們還有一個工作,跟有關的委員進行解釋,這條為什麼這麼寫,您的意見為什麼不能完全地表達出來,通過解釋溝通消磨很多衝突,委員還是比較理解。

  新京報:有沒有出現過例子,立法機關通過了,但到社會上發現有很大爭議?

  郭林茂:有。比如道交法原來説“撞人白撞”,後來改為撞了要承擔責任。但這個爭議怎麼看?對開車的人來説,幾乎90%都覺得這個規定不對,但是對全社會來説,這90%確實是少數。

  80%法律草案非人大起草

  新京報:此前,很多法律由部委起草的,為什麼會有很大爭議?

  郭林茂:老百姓不喜歡部門利益的加強,不喜歡他們把自己的部門利益通過立法法制化。

  新京報:這幾年有沒有改善?

  郭林茂:有改善,特別是十八大以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後,這方面有改變的動向。

  四中全會提出人大要主導立法,所以一些綜合性的法律要人大牽頭起草,不是綜合性的法,人大在起草的過程中體現參與,這個工作剛剛開始。

  新京報:現在哪些法律草案是法工委起草的?

  郭林茂:法工委有6個業務室,其中有3個業務室負責法律具體起草,一個是國家法室,選舉法、代表法、全國人大組織法這些,得自己寫。還有刑法室、民法室,刑法和民法的修改意見都必須自己起草。

  另外3個室,就類似于“來料加工”,草案基本上外面起草來的。

  新京報:“來料加工”能佔多大比例?

  郭林茂:佔80%以上。

  限行限購超過兩年須立法

  新京報:四中全會文件規定,地方不能制定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不能以紅頭文件來損害公民個人的利益。有些地方出臺限行、限購規定,怎麼規範?

  郭林茂:確實存在著這樣的問題,無論出於什麼需要,這種做法確實要傷到一部分人的權益,怎麼辦?立法法規定,出於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制定臨時性規章,但是時間不能超過兩年。

  這就意味著什麼?第一,確實是因為行政管理的需要;第二,時間不超過兩年;第三,只能是規章,不能是紅頭文件。

  新京報:如果限購、限行要長期執行,怎麼辦?

  郭林茂:要打算長期執行,必須要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

  新京報:立法法通過之後,對之前那些減損公民權益的規定,會統一清理嗎?

  郭林茂:立法法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對以往的不追究,需要給地方一個慢慢消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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