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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謝子龍:取消醫保藥店經營非藥品限制

  • 發佈時間:2015-03-03 17:34:4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關於取消醫保藥店經營非藥品限制的建議

  (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近年來,隨著醫保實現全面覆蓋以及報銷比例的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保障水準逐漸加大,參保人員在希望獲得購藥便利的同時也對健康産品和服務有著越來越強烈的需求。

  健康類産品一部分是疾病治療或病人所必須的産品,如注射胰島素必須的針頭、重症患者需要的輪椅、消毒需要的84消毒液等等。他們雖然不是藥品,但是在患者治療、康復過程中是必須的用品,有著與藥品同等重要的作用;另一部分健康産品可以起到預防保健的作用,如保健食品,是經過臨床驗證的産品,對於改善患者身體健康狀況有著明確的效果作用。健康産品與醫藥産品相輔相成,共同對公眾健康發揮著重要作用。

  醫保定點藥店作為醫保定點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可以為顧客提供所需的藥品和相關藥學專業服務,還可以滿足顧客在健康方面的多元化需求及生活便利的要求,獲得了參保人員的廣泛讚賞和認同。

  零售藥店經營非藥品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的,如依法取得各類前置許可及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即具備經營《營業執照》中許可的各類商品的法定權利。目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零售藥店銷售非藥品類商品設置禁止性條件,有些還是國家鼓勵由零售藥店經營點的品類。然而,近年來部分地區點的醫療保險經辦部門卻在醫保準入方面設置障礙,以放棄非藥品經營作為醫保準入條件之一,這是以行政手段干預零售藥店的經營自主權,違反了“法無禁止性規定即可行”的法理原則,缺乏審批依據。

  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為例。近年來,在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背景,嬰幼兒配方乳粉作為嬰幼兒除母乳外最重要的“口糧”,其品質安全直接關係下一代健康成長,關係億萬家庭的幸福和國家民族的未來,尤為引人關注。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工作,李克強總理、汪洋副總理就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3年5月3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工作,會議提出:“按照嚴格的藥品管理辦法監管嬰幼兒奶粉品質”。2013年6月,國務院轉發國家食藥監總局、工信部等9部委聯合製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參照藥品管理法嚴格管理”,“試行藥店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用最嚴格的制度保障、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水準。2013年12月18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相繼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對藥店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進行統一安排與部署。國家食藥監總局打出的這一系列“組合拳”,意在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在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同時也為廣大消費者購買嬰幼兒配方乳粉提供了更多的選擇。相對商場、超市、母嬰店等傳統銷售渠道而言,藥店的管理更加規範、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在藥店銷售能夠獲取更好的制度保障和品質保障。

  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全國各地紛紛制定藥店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但總體推進速度不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原因還在於一些地方以保障醫保資金安全為由頭,規定醫保定點藥店不得售賣非藥品類商品,在此禁令下,嬰幼兒配方乳粉無法在藥店陳列、銷售。

  如福建省規定,省醫保定點藥店不允許陳列藥品以外的商品,包括嬰幼兒配方乳粉,違反規定的將遭到停業甚至被取消醫保定點資格等嚴厲處罰。江蘇省規定,醫保定點藥店不得銷售非醫保範圍的食品、服飾、洗化用品等商品,不得擅自售賣嬰幼兒配方乳粉,否則將依法查處。湖南湘西自治州、懷化沅陵、辰溪等地、邵陽新邵、武岡、洞口等地規定醫保定點藥店不許包括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在內的非藥品類商品,一旦發現陳列就終止醫保定點協議。全國其他地區如廈門、成都等地,亦限制醫保定點藥店的經營範圍,只有非醫保定點藥店才能獲批試點銷售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

  國家出臺的藥店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政策在地方遭遇醫保相關政策的限制,使得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藥店全國推進工作停滯不前,相關主管部門通過流通環節掌控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提振國人國內市場消費信心的初衷難以在短期內實現。另外,禁止醫保定點藥店陳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剝奪了消費者從管理更加規範、嚴格的藥店渠道購買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權益,違背了國務院及國家食藥監總局、工信部等九部委的決定,是地方亂作為的一種具體表現。

  醫保部門擔心醫保卡超範圍刷卡的問題,完全可以借助於網路實時監控、加大違規違法成本、加強行業自律以及消費者監督等辦法加以解決。

  為了更好地發揮醫保定點藥店作用,為顧客提供更多的健康産品及服務。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文,統一明確各地醫保經辦部門廢除醫保藥店擺放、經營非藥品限制的不合理規定,不再把零售藥店放棄經營非藥品作為醫保定點藥店準入條件,讓企業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自主決定所經營的品類。對於可能存在的

  放開醫保定點藥店經營範圍限制,允許醫保藥店依法經營健康及相關産品,有助於滿足參保人員健康需求,讓參保人員受益。放開醫保定點藥店的銷售範圍限制,並對定點藥店實施有效的監管,有助於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員在健康方面的需求,推動參保人員健康水準的提升,讓基本醫療保險更好地服務於廣大參保人員,為提升全民健康水準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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