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扎堆掘金嬰幼兒細分市場 主打心理安慰概念
- 發佈時間:2015-03-03 08: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繼飲用水後,洗衣液成為商家細分市場、掘金下一代商機的又一領域。北京商報記者日前在走訪中發現,目前各大洗衣液生産商紛紛推出嬰幼兒專用洗衣液産品,價格是普通洗衣液産品的2倍左右。業內分析人士表示,洗衣液行業內尚未形成品牌壟斷局面,且嬰幼兒洗衣液利潤較普通洗衣液高,嬰幼兒專用等細分類別的洗衣液成為各大洗衣液企業涉足的藍海。
嬰幼兒專用洗衣液藍海
“孩子的洗衣液,之前只有幾種,現在超市貨架上品牌有十幾種,都不知道選哪個品牌好”,要買嬰幼兒專用洗衣液的王女士在超市貨架前犯了難。
記者在走訪市場時也發現,幾乎各洗衣液生産企業均推出了嬰幼兒洗護産品,包括藍月亮、立白、威露士、納愛斯、開米等多個品牌。2008年藍月亮高調進入洗衣液市場,並於2013年推出寶寶專用洗衣液,2014年去漬霸更名好爸爸,並更換包裝宣稱適用於寶寶衣物,近期納愛斯旗下也推出了超能嬰幼兒專用洗衣液。
扎堆推出嬰幼兒專用洗衣液産品,終端市場的硝煙才剛剛開始。在走訪家樂福超市的過程中,藍月亮、超能、立白三家的銷售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推薦了旗下各産品。負責藍月亮促銷工作的銷售人員向記者推薦,“藍月亮嬰幼兒洗衣液性價比高,超能嬰幼兒專用洗衣液推出來的時間不長,價格高,等過一陣兒就降價了,現在買不實惠”。立白品牌的推銷員則打起了親情牌,“黃磊做的廣告,好爸爸多火”。更有意思的是,超能品牌的推銷員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其實超能普通的洗衣液也可以用來洗嬰幼兒的衣服,效果相差不大,嬰幼兒專用也只不過是一個噱頭。
嬰幼兒專用洗衣液在宣傳方面與一般洗衣液略有不同,多數宣稱為中性配方,溫和不刺激或天然無化學殘留等。某品牌洗衣液推銷員也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嬰幼兒專用洗衣液能有效去除嬰幼兒衣物上的奶漬,且無化學殘留,保護嬰幼兒皮膚,受到新媽媽的追捧。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嬰幼兒專用洗衣液宣稱的中性配方,其實是洗衣液的pH(酸鹼度)值接近中性,嬰幼兒皮膚比較脆弱,使用中性洗衣液洗滌過的衣物對嬰幼兒皮膚傷害有限。
依舊是高利潤的吸引
但嬰幼兒專用洗衣液價格相比普通洗衣液要高出不止1倍。1kg藍月亮深層潔凈亮白增艷洗衣液立袋售價13.8元,而同樣劑量同樣包裝的藍月亮寶寶專用洗衣液售價則高達28.9元,嬰幼兒品牌貝親推出1L裝寶寶多效清潔劑售價35元,超能1.5L裝嬰幼兒衣物洗衣液售價更是高達125元。
中國百貨商業協會化粧洗滌用品分會副秘書長谷俊認為,“嬰幼兒專用洗衣液屬於中高端産品,企業生産高端産品不過是為了高利潤,而生活水準逐漸提高,家長樂於為高售價的嬰幼兒專用産品買單”。
此前有數據分析表示,生産500g普通洗衣液的利潤為3.5元左右,生産500g高檔洗衣液的利潤為8元左右。
“但嬰幼兒洗衣液是一個小眾細分領域産品,市場容量一定,目前幾乎所有的洗滌品牌都在推出嬰幼兒專用洗衣液,一方面是擴張自己的産品線,另一方面是爭奪市場分額”,谷俊分析表示,“目前在洗衣液領域,市場格局還比較混雜,不像洗衣粉領域只剩下大的品牌在生産,中小型洗滌企業反而更能在細分領域做出亮眼的表現。”
雖然沒有查詢到藍月亮、立白等品牌近年來的銷售數據,但從市場份額來講,由2010年的44%已經下降到2012年的38%,且目前市場份額仍在下滑,雖然藍月亮仍然佔據洗衣液市場的頭把交椅,但其市場份額已經被立白和納愛斯以及其他中小企業慢慢侵蝕。
主打心理安慰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行業內沒有嬰幼兒專用洗衣液的標準,只有通行的洗衣液標準即行業標準《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體洗滌劑》,而各品牌也執行了不同的標準。藍月亮寶寶專用洗衣液和普通洗衣液使用的是同一標準,均為《QB/T 1224衣料用液體洗滌劑》,即行業標準。威露士使用的是企業標準Q/WLRYP 6,超能寶寶專用洗衣液使用的執行標準為Q/Nice 1103。
有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嬰幼兒洗衣液通過添加植物成分,或者利用技術手段將洗衣液的pH值調成中性,一定程度上對於嬰幼兒肌膚有保護作用,面對相對較高的售價,則更多的是行銷手段所致,消費者買的也更多是心理安慰。
即便如此,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中國洗衣液市場正在以年均27.2%的速度增長,三年的複合增長率超過了100%,在2015年之後將達到30%的市場佔比。在消費者洗衣習慣轉型的過程中,洗衣液品牌紛紛搶灘涉足,難免出現同質化嚴重的情況,如何進行産品細分也就成為洗衣液品牌的突破口。且隨著消費習慣的改變,消費者對洗衣液的要求也不僅僅是去污,更多的細分市場需要企業去開拓。
谷俊也表示,洗衣液市場接下來在功能、效果等細分市場上,將會有更激烈的競爭,“要擴大洗衣液的市場容量,一方面是改變消費習慣,增加使用洗衣液的消費人群,另一方面是擴大企業産品線,不斷生産出新的洗衣液品類,在産品細分領域有所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