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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人大代表謝子龍建議加強藥房監管 保障用藥安全

  • 發佈時間:2015-03-03 16:07:3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中國網財經3月3日訊(記者 朱苑楨) 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日前在京表示,基層醫療機構存在缺乏統一品質管理體系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等問題,他指出,加強對醫療機構藥房的監管,應儘快建立和規範醫療機構藥房管理體系,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謝子龍表示,基層醫療機構存在缺乏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服務的問題。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點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基數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但現實情況下,基層醫療機構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的局面十分普遍。

  《2013中國衛生統計年鑒》的數據表明,2012年底全國共有衛生服務站25380個,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的藥師(士)共6361人,平均4家社區衛生服務站才有1名藥學技術人員;而在全國18.8萬家門診部工作的藥師(士)僅有6950名,平均27家才配備了1名藥學技術人員;65.3萬家村衛生室的藥學技術人員更是幾乎為零。

  謝子龍指出,這些醫療機構普遍配備了各種藥品,患者在這裡獲得藥物的同時缺乏專業用藥指導,嚴重影響基層醫療機構藥房的藥學服務品質和管理品質,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這也導致一些小診所以銷售藥品為生,對正規社會藥房造成衝擊。

  此外,謝子龍代表調研發現,基層醫療機構品質管理能力較弱,監督機制不健全,一些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有醫療機構把精神類藥品直接擺在藥櫃上、把輸液藥品直接放置於地面上。”謝子龍表示,藥房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藥品陳列擺放不符合要求,這些問題都給藥品安全和患者健康帶來隱患。”

  基層醫療機構還存在缺乏統一品質管理體系,且相關辦法處罰力度低的問題。在2006年印發的《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標準的通知》中,對於藥品的管理,只規定了“需要配備有藥品櫃、中藥飲片調劑設備”等幾點要求,沒有對從業人員資質、藥品儲存條件、設備設施等做出具體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1年10月印發的《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則由於處罰力度低,約束力較差,可能導致醫療機構放鬆日常管理並有恃無恐,規定條款形同虛設。

  謝子龍指出,醫療機構是我國藥品供應的重要渠道,大約佔據著藥品終端市場80%的份額,處方藥份額則更高。加強對醫療機構藥房的監管,應儘快建立和規範醫療機構藥房管理體系,保障患者用藥安全。他建議:

  1、修改《藥品管理法》,細化對醫療機構藥房的管理要求。

  建議根據藥品管理的特點,從保障藥品品質和用藥安全出發,對醫療機構藥房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修訂,提高法律的約束力,加大對違法違規單位、個人的處罰力度。

  2、制定醫療機構藥房品質管理規範,並強制實施。

  制定醫療機構藥房品質管理規範,對醫療機構藥房品質管理體系、藥學服務體系做出明確規定,對專業人員資質、倉儲條件、管理體系等要求進行細化。並要求所有醫療機構必須限期符合規範要求,對於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醫療機構禁止配備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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