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配套文件將陸續發佈 混合所有制區分對待
- 發佈時間:2015-09-15 08:16:01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國新辦昨日舉行《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吹風會,對於國企改革的疑惑進行解答。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表示,《指導意見》發佈後,還將繼續出臺一系列配套文件,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也將出臺細化文件。
此外,今年國資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業中積極推進包括直接授權試點在內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
混合所有制推進要區分對待
在國企改革過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終成為熱議的焦點。儘管《指導意見》對混合所有制的推進不設時間表,但要區分對待。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對《指導意見》進行解讀時説,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區分“已經混合”和“適宜混合”的國有企業。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營效率上下功夫。
“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連維良説,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堅持“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堅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不下達指標,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他表示,集團公司層面,在國家有明確規定的特定領域,堅持國有控股;在其他領域,鼓勵通過整體上市、並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
在子公司層面,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以研發創新、生産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
連維良説,要明確股東的法律地位和股東在資本收益、企業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方面的權利,股東依法按出資比例和公司章程規定行權履職。具體操作層面,一方面要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另一方面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
他表示,要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參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控股,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
同時,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和戰略性産業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連維良説,要在能源(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鐵路)、通信、資源開發、公共事業等進入門檻較高的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産業政策、有利於轉型升級的項目。
配套文件將陸續發佈
此前,官方透露國企改革文件為“1+N”,對於“N”,許宏才表示,《指導意見》發佈後,還將繼續出臺一系列配套文件,關於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也將出臺細化文件。
對於《指導意見》中關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安排,即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
許宏才表示,這樣的制度設計,將改變以往國有資産監管機制直接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的模式,而改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授權的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界面”和“隔離帶”。
試點也將積極推進,“2015年,國資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業中積極推進包括直接授權試點在內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許宏才表示。
對於“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即在中央層面組建中央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由國務院授權。許宏才表示,這種方式可以避免在出資人和企業之間疊床架屋和拉長委託代理鏈條,有利於進一步理清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責權關係。但這種方式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通過試點逐步完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對於備受關注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連維良指出,要優先支援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援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