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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蔡繼明:建議對帶薪休假中的“薪”明確界定

  • 發佈時間:2016-03-04 16:36:38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洪鵬  責任編輯:張少雷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的法定節假日並不少,少的應是帶薪休假,為了破解現實中普遍存在的員工“不敢休”、“不願休”等難題,應考慮對帶薪休假中的“薪”加以明確界定,真正讓帶薪休假制落到實處。

  法定節假日並不少

  代表蔡繼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節假日主要由三部分構成:每年104天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

  法定假日是紀念、慶祝性的,不宜過多;雙休日是為了保證勞逸結合;帶薪假期的功能是旅遊、探親等。蔡繼明説,“我們現在處在一個‘糾結’階段,由於帶薪假期落實程度不高,公眾就希望用法定假日去休閒,但只有11天,所以只能挪用雙休日”。

  蔡繼明主持的一項課題統計數據顯示,減去全世界相同的104天雙休日假期,我國11天法定節假日在各國排行中為中等,比美國還多。然而,在帶薪年假這部分,我國僅排名第60位。

  目前我國帶薪年假設定為5至15天,相比歐美一些發達國家而言天數很少,有的國家帶薪年假多達一個月。蔡繼明認為,帶薪年假制度是一種最合理的制度,與一些發達國家假日總量的差別也主要來源於此。

  應提高“薪”的含金量

  破解帶薪休假難題,首先需要找準“病根”,然後對症下藥。蔡繼明説,這幾年,説起帶薪休假難落實,人們往往將之歸咎於用人單位百般阻撓,而處於弱勢的員工不敢跟單位較勁,即員工“不能休”或“不敢休”。其實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很多員工“不願休”、“捨不得休”。

  眾所週知,目前很多單位都實行“工資+獎金”的薪酬模式,其中工資很少,獎金佔大頭。而帶薪休假之“薪”究竟指什麼,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於是用人單位約定俗成地把“薪”界定為工資,而不包括獎金。這樣,員工帶薪休假拿不到獎金,損失很大,即使單位允許帶薪休假,很多員工也“不願休”、“捨不得休”。

  另外,很多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員工可以休假,但是沒有收入,以致很多員工寧肯不休假。

  蔡繼明認為,這才是目前帶薪休假難落實的最大“病根”——説是帶薪休假,但只是帶很少的薪水,使得“帶薪休假”名不副實。這個問題不解決,即便領導幹部帶頭休假,即便政府採取嚴厲措施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很多員工還是“捨不得休”,而休假員工也享受不到貨真價實的福利。

  從這個角度看,落實帶薪休假需要破解“捨不得休”的難題,提高“薪”的含金量。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對帶薪休假之“薪”加以明確界定,不僅指工資,而且包括獎金等收入。至於休假者應該拿多少獎金,津貼、補貼應該怎麼算,這些問題都可以討論,以達到休假者與用人單位的權益平衡。只有這樣,人們才能享受到貨真價實的帶薪休假福利,到那時,“黃金周”的存廢也許就不再是一個問題了。

  蔡繼明表示,如果我國的帶薪休假制度很好地落實了,那麼節日、假日、休息日就各司其職,各自履行各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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