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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清零手下留情(民生·民聲)

  • 發佈時間:2016-02-05 07:0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李心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把職工的年假福利落到實處,光靠用人單位的自覺自願不行,需要更完善細緻的法律法規作保障,也需要社保部門以及職工工會等組織從監管上發力

  春節將至,有些人猛然發現:2015年的年假還沒休呢。原打算去年年底前休假,但那時工作正忙,扎堆的總結、考核,讓人確實走不開。還有許多人,本想把年假和過年假連起來休,利用十幾天的時間規劃個長線旅遊,可一去領導那裏請假才發現:大家都是這麼打算的!排不上隊的人只能眼睜睜看著年假在忙碌中溜走。

  “年假要是能跨年就好了”“如果應休未休,是不是該給一定的經濟補償呢”……給年假制度更人性化的安排,成為上班族的強烈訴求。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確有必要可跨1個年度安排。眼下,大多數單位都堅持按照“一般不”的要求執行,嚴格規定按西曆清零職工年假,過時作廢。也有些單位充分照顧到職工的特殊情況,以“若有必要”為原則,對年假做出有彈性的個性化安排:有的把年假清算日期推遲到來年的第一季度末;有的年假每兩年才清零;有的在年假清零前主動提醒職工還未休假;有的在年初對部門員工休假安排進行摸底,避免休假扎堆、“撞車”等情況。

  從某種角度看,帶薪休假是職工的福利,卻是單位的“損失”。現實中,對職工帶薪休假這回事,大多數單位表現出的也都是不情不願。比如,有些單位的人事部門,從未全面細緻地向職工宣講過年假福利政策,有人工作了20年後才知道本單位“4年一次可休20天探親假”,算一算竟少休了100多天假!再如,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應當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職工的年假工資報酬。但現實中,有些企業將其覆蓋到所有未休假員工,有些企業認為只有當職工主動提出休假申請,但企業依實際情況無法准假的情況下,才給予報酬補償。

  可見,把職工的年假福利落到實處,光靠用人單位的自覺自願不行,需要更完善細緻的法律法規作保障,也需要社保部門以及職工工會等組織從監管上發力。去年,北京市就各單位帶薪年休假的落實情況展開了專項執法檢查,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接下來需要把檢查中發現的“漏洞”補好,讓好政策落在實處,使廣大勞動者的休息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更進一步,年假這事兒之所以需要管理部門多上心,不僅因其事關職工權益,也是當前強化供給側改革以拉動內需的題中之義——

  看看近些年“黃金周”的盛況吧:高速公路變成大停車場,風景名勝只見人海翻涌,訂房要“搶”,吃飯要“等”……誰願意休個假到哪兒都鬧鬨哄的呢?匆忙間,該玩的沒玩好,想花的錢沒花出去。還有很多“堵”怕了、“等”煩了的人,乾脆選擇出國旅遊。可見,要挖掘消費潛能、引導消費回流,讓人們能夠自由安排休閒時間是很關鍵的因素。

  日常消費也需要年假的支援。悠遊自在的心境下,人們才願意重置傢具、宿營滑雪、看畫展聽音樂會……促進消費結構升級,不僅要提高居民收入,還要切實增強“時間”供給。

  當然,如何安排年假必須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人性化的年假安排值得提倡、鼓勵,但也不能一刀切地給企業下任務。不耽誤企業賺錢、讓職工樂意花錢、讓國家內需旺盛,如此皆大歡喜,才好。

  《 人民日報 》( 2016年02月05日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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