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扶貧項目和資金下撥到基層,當前發生在這一領域的腐敗風險上升。《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在多地採訪發現,一些地方基層幹部特別是村組幹部頻頻將“黑手”伸向扶貧領域,使脫貧對象的“獲得感”被嚴重剝奪。除了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層幹部慣用的違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敗,正在成為基層幹部蠶食群眾利益的新變種,即“給你爭取一碗肉,你得讓我喝口湯”。
多地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反映,相較于扶貧領域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對人數更多、範圍更大的村組幹部“微腐敗”,懲處起來掣肘頗多,力度也顯不足。
扶貧資金被當成“唐僧肉”
廣西一些受訪紀檢幹部説,他們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不少村幹部認為,申報扶貧領域項目很辛苦,從資金裏抽取一些“回扣”理所應當,把扶貧資金當成了“唐僧肉”。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中部地區一國家級貧困縣下鄉時,有村民反映,2014年,該村以42戶村民名義申報了一個茶葉種植的扶貧項目,種植規模為222畝,項目資金44萬元,按照政策,75%的資金要分配到戶。而經村民實地丈量,項目實際面積不足20畝,且42戶村民中還有去世多年之人。同時,發放到村民一卡通的資金第二天就被村裏套走,村民每戶只拿到200元,項目至今仍未實施。
據了解,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在當前扶貧領域是涉腐基層幹部慣用的違法手段。“近年來查辦的扶貧領域腐敗案件,主要發生在惠農專項資金、退耕還林補貼、低保發放等領域,有的幹部‘雁過拔毛’,貪婪程度令人震驚。”陜西省山陽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席健康説,全縣有86項惠民補貼,形式上雖然實現了“一卡通”,但在申報環節仍存在漏洞。犯罪分子往往採取虛列名單、偷刻印章、複印村民身份證、冒領等方式,或在申請審批過程中“吃拿卡要”,犯罪形式也更加隱蔽。
西部地區一設區市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曾查辦當地的一起案件,一國家級貧困縣申請了100萬元資金為一個村修橋,經各級幹部層層截留,最後真正用於工程的竟然只剩下7萬元。
除此之外,多地群眾反映,要獲得一些幫扶,必須通過村幹部的申報,訴求才能上達,往往不得不依附於後者,滿足對方的索賄要求。
廣西博白縣近期查處的一起案例中,新田鎮百岸村原村支書藍元雄在幫助群眾申報農村改廁項目時,按每戶50至100元的額度收取好處費共1.27萬元。陜西省山陽縣十里鋪鎮一村主任為村民申請低保後,困難群眾來領取時,先要交500元的好處費,否則“一律免談”。
記者近期在陜西關中地區某縣採訪時,一位農村低保戶反映,村主任找到他索要數百元費用,理由是“為你辦低保跑前跑後,你不給報銷個路費?”“村幹部不幫著申報,咱連低保都吃不上,給就給吧!”該村民無奈地説。
個別手握扶貧項目和資金的權力部門負責人,更是明目張膽地將手中的“自由裁量權”變現謀利。已被提起公訴的江西省分宜縣扶貧和移民局原局長龔平供述,每年除固定的扶貧資金外,省裏下撥的數百萬元經濟發展資金由該局自主安排。為獲得這筆款項,當地12名村支書累計向他“進貢”32萬餘元。
一位村支書告訴記者,他們之所以熱衷向龔平爭項目爭資金,一方面是因為爭取到項目後可以加強村裏的基礎設施建設,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移民項目的驗收,雖然縣移民局要求項目要做到100%,但實際上只要做到七八成就可以通過,剩餘的錢就成了村裏的開支。
此外,部分基層幹部還存在“優親厚友”行為。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地方在發放低保過程中,有基層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照顧親屬,大搞“人情保”“關係保”,搞“利益集團”。發放危房改造、農村改廁、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等時,不從實際出發,對不符合條件的親屬,“創造條件”也要給親屬,對符合條件的其他群眾卻視而不見。
記者在安徽省金寨縣採訪了解到,該縣白塔畈鎮光慈村黨總支書記王孝華存在違規辦理低保、優親厚友問題。經查,2009年至2015年3月,王孝華利用職務之便,違反有關規定為其父母辦理低保,先後騙取低保補助款1.63萬元。
扶貧公事成個別村幹部“私家事”
由於村級民主監督不到位,扶貧公事成了個別村幹部的“私家事”。記者在廣西多地採訪發現,依照申報扶貧領域資金的文件要求,申報人選需要首先經村民主評議、評審。但實際上,不少村沒有做到民主決策,該開的會沒有開,大多數是由村“兩委”負責人説了算。一些惠民指標、扶貧資金安排等,少數村幹部“私下一商量”就決定了,為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埋下隱患。
“國家的扶貧政策是真好,可底下的有些幹部以權謀私,讓中央的溫暖打了折扣!”採訪中,記者不止一次聽到群眾如此反映。
據了解,政策宣傳不到位、村務公開不足,使不少群眾對扶貧政策知之甚少,即使被侵害利益也渾然不知。《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貴州省三穗縣滾馬村村委會看到,村裏的陽光民生監督公示欄十分老舊,“三資管理”“糧食直補”“項目建設”“臨時救助”等分欄下一片空曠。
一些基層幹部坦言,不少縣級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對惠民政策宣傳不夠,認為業務部門只需做好業務即可。在此情況下,原本規定明確、邊界清晰的惠農政策,成了村組幹部的“自由解釋權”。
“許多案件其實沒有多少‘技術含量’。”貴州省貴定縣第三紀工委書記羅華説,但為何能得逞?一個原因是扶貧項目量大面廣,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部分群眾不知情。“以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為例,這本是國家生態保護的舉措之一,在一些地方卻成為説不清、道不明的糊塗賬,甚至淪為村幹部侵佔的‘財源’。”他説。
雖然國家有關扶貧領域資金制度的設計相對完善,但基層卻時常出現審查人員沒有嚴格執行審核程式的情況。據了解,以低保金髮放為例,一些鄉鎮往往僅有1至2名幹部對全鎮低保戶的資料審核把關,由於人手少力不從心,導致低保戶的受理、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等工作多由村幹部一手包辦,為後者貪污、虛報提供了便利。
江西省委第八巡視組巡視發現,在縣、鄉、村一級,扶貧資金監管缺失,亂象叢生。有的違規向非貧困戶發放扶貧貸款貼息,有的財務制度執行不嚴格,有的實施扶貧工程項目不規範,有的騙取扶貧資金,部分基層幹部在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有以權謀私、剋扣貪污、收受賄賂的情況。
與此同時,少數基層幹部自我要求不嚴,工作不在狀態,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淡漠,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導致的扶貧資金監管不到位屢有發生。廣西武宣縣扶貧辦原主任覃聖巍任職期間,在開展貧困村重點産業開發項目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給國家造成63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同時,他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財物22.7萬元。
村民怕報復“敢怒不敢言”
記者發現,在不少地方,迫於對基層幹部的畏懼心理,群眾對發生在扶貧領域的腐敗現象往往“敢怒不敢言”,一方面縱容了腐敗現象,另一方面也給辦案機關查處案件帶來困擾。
一些受訪群眾説,在不少村子,村幹部都是所謂的“能人”“強人”,有的通過家族勢力甚至黑惡勢力維繫村組治理秩序。整日“抬頭不見低頭見”,辦事還要有求於他們,群眾便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有的村民即便反映了情況,當有關部門去實地調查時,他們又不敢出面舉證。
陜西省商洛市反貪局副局長劉建康説,當地近年來判處的基層幹部腐敗案件,由於涉案金額較小,逾八成最終被判處緩刑。雖然是依法量刑,但有的村幹部卻因此有恃無恐,甚至揚言“我就是個農民,看你還能把我降到哪去?”而對群眾而言,舉報的後果很有可能只是判處緩刑,村幹部回到村裏毫發無傷,有的還會打擊報復,村民只能忍氣吞聲。
多位受訪紀檢幹部坦言,在目前反腐高壓態勢下,紀委和反貪部門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狀況,尤其是不少村組幹部“非黨員”和非公職人員的身份,使黨紀國法難以約束和查處。同時由於村組幹部腐敗案件人多、取證難、成案率低和不計入工作考核等因素,使一些紀檢幹部辦案“有心無力”。
陜西、廣西不少基層反貪部門幹部反映,近年來縣鎮兩級紀檢監察機構雖然得到加強,但全員辦案仍難以實現。基層紀檢監察人員調整、被上級部門抽調等較為頻繁,一些人員業務不夠熟悉,缺少辦案經驗,這些都嚴重制約基層反腐和問責工作的深入開展。
此外,法律界定存在分歧,形成了監管中的“模糊地帶”。西部地區一位市級反貪局負責人説,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村幹部犯罪問題有一個立法解釋和兩個司法解釋,規定了村幹部從事“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代徵、代繳稅款”等七類情況,屬於刑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當出現貪污、挪用公款或受賄犯罪行為,由檢察機關查辦。而當前移民搬遷、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等腐敗高發領域卻不在七類情況之列,這些領域的貪腐問題被歸為職務侵佔範疇,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監管,形成了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職能範圍的交叉。
“長期以來形成的職能定位,使公安機關的工作重點在刑事和治安案件上,直接查辦村幹部職務侵佔案件力量不足,經驗也較為欠缺。可以説,農村職務犯罪的情況很多,檢察機關可管的卻比較少,公安機關可管,但查辦的更少。”一些基層司法機關幹部坦言。
避免“微腐敗”須把好四關
基層幹部群眾表示,扶貧領域中的腐敗雖大多數額較小,但這種“零距離腐敗”,關係到“十三五”末能否如期脫貧的頭等大事。亟須以公開為“防腐劑”,把好“四關”,以“零容忍”態度加大懲處力度,保證脫貧攻堅“最後一公里”風清氣正。
首先,把好扶貧項目和資金的申報、規劃、實施、驗收“四關”。江西省委第八巡視組建議,把好“四關”,做到于法週全、於事簡便,從程式上減少扶貧資金滯留現象,提高使用效率。加強基層廉政風險防控,建立與市、縣、鄉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繫協作機制,對以權謀私,截留、套取、貪污扶貧資金的,必須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其次,針對脫貧攻堅中村組幹部腐敗高發現象,以公開為“防腐劑”,切實推動村務公開,強化村級民主監督。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羅成建議,進一步抓好“三務”公開制度落實,健全“三務”公開目錄,加強督促檢查,保障群眾對扶貧領域政策、資金的知情權、監督權。
再次,強化抓早抓小,做到小過即問、小錯即糾、防微杜漸。西安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楊鑫表示,各級黨組織應切實負起責來,對基層黨員幹部嚴抓嚴管。對那些觸碰黨規黨紀底線的,要及時處理和糾偏,防止小錯演變成大錯。
最後,夯實“兩個責任”,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查處扶貧領域的腐敗。《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現實工作中,真正插手扶貧等惠民資金的群體,大多數是村“兩委”幹部和部分基層站所人員,這些人是協助基層政府推進工作落實的重要群體,為使其更好工作,個別鄉鎮黨委政府往往對他們的一些違紀違規行為視而不見,有的鄉鎮幹部還與其同流合污。
西安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建議,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查處、走過場、應付了事、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甚至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僅應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還要往上倒查,追究上一級黨委和紀委的責任。
貴定縣紀委副書記陳必勇建議,建立健全對落實扶貧等惠民政策和資金的監管考評機制,簽訂責任書,定期檢查考評,考評結果要與政府部門績效、幹部晉陞等獎懲掛鉤,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同時,以零容忍態度加大打擊力度,對影響惡劣的扶貧領域腐敗案件,嚴格緩刑的適用範圍,在法律範圍內,適當以輕刑替代緩刑,發揮震懾作用。
(責任編輯:張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