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改革衝刺落地:全面兩孩元旦實施 註冊制3月見
- 發佈時間:2015-12-28 07:17:3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昨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多項決定,標誌著中國多項領域的改革全面衝刺或落地。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在中國實行了36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即將終結。
同時,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這意味著,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將不再具有法律障礙。
“全面兩孩”時代開啟
昨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審議通過的消息在一個“70後”非獨備孕群裏激起一陣歡呼。10月份五中全會決定放開“全面兩孩”後的兩個多月裏,這群女性就在焦急地盼望政策正式落地實施,好圓自己的兩孩夢。
1971年出生的趙女士告訴,她已經做好孕前檢查,也開始提前服用備孕藥物。儘管有些擔心自己不能順利懷孕,對新法的通過,趙女士依然很興奮。
“心裏一塊石頭落了地。單位反覆叮囑我,政策不落地,千萬不要提前懷孕,別讓大家拿不到今年的計生獎。”趙女士説。身為北京高校的一位老師,她實在不願意因為兩孩影響自己的工作,更不願意影響到單位每人3000元的計生獎。
自1979年獨生子女政策正式推行以來,全國目前已有1.5億個獨生子女家庭。實行“全面兩孩”政策,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出生人口規模,也可以緩解中國面臨的高齡少子化和勞動力減少的危機。
但是,由於“全面兩孩”政策的8700多萬目標人群中,超過50%的女性在40歲以上,已經處於育齡期末端,人口學者預測,這項政策的新增出生人口數量也許會低於預期。
暫不出現“禁止代孕”條款
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放開,代孕在一部分困難的夫妻中出現了需求上升的跡象。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審議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最終刪去了備受爭議的“禁止代孕”條款。
修正案草案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禁止代孕”的內容,明確“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禁止代孕”不僅在民間引起熱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的分歧也較大。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此次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時間緊,而代孕問題非常複雜,需要進一步徵求各方意見、認真論證,建議刪去該條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天鴻表示,如果法律對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會繼續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許會選擇允許代孕的國家。因此,是否從法律層面“禁止代孕”,應該慎重考慮。
最終,刪除“禁止代孕”內容的建議被採納,但這並不意味著代孕合法。
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昨日下午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儘管在新法當中刪除了“禁止代孕”的相關內容,但是衛計委會繼續按照相關行政法規,加強管理,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刪除失獨家庭扶助”係誤讀
此外,新法進一步明確,對原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和扶助以及失獨家庭的扶助措施將繼續進行。這也澄清了此前對修正案刪除“失獨家庭扶助”條款的誤讀。
12月21日,修正案草案公佈後,由於刪除了關於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第27條關於《獨生子女光榮證》發放及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以及失獨家庭扶助的條款,引起社會強烈反應。
但這一刪除並不意味著取消對原獨生子女家庭及失獨家庭的扶助。修正案草案最後一條對此問題進行了明確,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將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最終審議通過的新法進一步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失獨家庭近年來日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根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的失獨家庭總量已經超過100萬,而且還在繼續增加中。新法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此外,張春生還稱,在新法實施之後,按照法律的規定,因為已經允許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兩個子女,所以對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就不再參照過去的“老人老辦法”。
IPO註冊制改革獲人大授權
也在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關於股票核準制的規定,對註冊制改革的具體制度作出專門安排。這是昨日財經界最關心的話題。
因現行《證券法》中有關IPO的規定仍停留在核準制,若要實施註冊制則必須對《證券法》中相應條款進行調整。但前期股市異動導致《證券法》修法進程放緩,至今仍停留在一審草案,二審尚無明確預期。
為儘快推出註冊制,理順企業上市IPO的通道,監管層開始探索以人大授權方式為註冊制的實施創造合法性。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表決顯然為註冊制改革清除了法律障礙,決定授權自明年3月1日施行,期限為兩年。
昨日的授權,標誌著推進註冊制改革具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大進展,也是完善資本市場頂層設計的重大舉措。
對於註冊制正式實施的日期,監管層沒有明確作出表態。本報採訪發現,市場存在兩種觀點,一方觀點認為明年3月1日註冊制即可落地實施,另有觀點認為3月1日僅為授權決定生效日,註冊制實施可能會在年中或下半年。
中泰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羅文波對表示,從時間點看授權與證監會主席肖鋼提出的“全力以赴明年3月註冊制要有結果”時間上吻合,接下來證監會將在明年初完成徵求意見,預計3月份全國“兩會”之後將通過國務院審核,頒布實施。
不過據中投證券分析師黃君傑預計,從人大審議、國務院授權,到註冊制最終落地,需要四道程式,2016年下半年推出註冊制的概率較大。首先,全國人大召開會議通過對國務院的授權;然後,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出臺註冊制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第三步,國務院就徵求意見稿反饋進行再次修訂、審議通過並正式頒布;最後,全國人大暫停《證券法》與註冊制相衝突的有關細則,按照國務院修訂稿推行註冊制。
“我們預計明年‘兩會’期間出臺徵求意見初稿的概率較大,但修訂完成到人大最終頒布至少需要3個月時間。”黃君傑預計,因此明年下半年註冊制落地相對合理。
對於以人大授權方式為註冊制清障,主流觀點表示支援,但擔憂之聲亦不可忽略。發現,註冊制改革獲授權之後,《證券法》能否緊接著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最關注的問題。比如有委員提出,應當要求國務院就授權決定的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中期報告,並及時總結註冊制實施的經驗,完善《證券法》修訂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也提出,希望授權決定不要影響《證券法》修訂的進程,不能因為有了授權決定就把《證券法》修訂放下,建議把授權決定實施過程變為《證券法》修訂的推進過程。
《證券法》修法如此受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環境,才能為市場監管與投資者保護提供充分保障。若實行註冊制之後,沒有配以強有力的事中事後監管,以及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措施,業內擔憂真正意義上的註冊制難以實現。
證監會昨日表示,下一步將依照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註冊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抓緊做好配套規則的制定及其他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穩妥、平穩有序地推進註冊制改革。同時,通過探索積累經驗,為《證券法》修法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