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財辦副主任: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需進一步研究制定
- 發佈時間:2015-11-10 01:00:0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最近成為市場焦點。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9日在國新辦發佈會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根據前一個階段資本市場的波動,適應我們國家金融混業發展的趨勢,這次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提出要對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具體的改革方案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制定。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簡稱《建議》)提出,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建議》做説明時專門提及,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明顯加快,形成了多樣化的金融機構體系、複雜的産品結構體系、資訊化的交易體系、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這對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重大挑戰。近來頻繁顯露的局部風險特別是近期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説明,現行監管框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們必須通過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不少業內人士認為,“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會在未來發生改變,監管機構有可能“大一統”。
楊偉民表示,我們的改革從來都是問題導向,就是有什麼問題改什麼體制。這次《建議》雖然不是改革的系統性文件,但是也講了很多新的改革內容和舉措。他表示,這次重點強調了三個關係我國未來發展動力和發展基礎性環境的重要改革,即國有企業改革、財稅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
而針對財稅體制改革,楊偉民表示,現在財稅體制改革要根據新情況做出調整,進一步強調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的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