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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註冊保險機構

  • 發佈時間:2015-07-05 07:0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保監會日前規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註冊保險機構;不準投資非上市保險機構;不準在國(境)外註冊保險機構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

  為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和《中國保監會關於監管幹部與監管對象交往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並於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國保監會關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共12條,對保監會系統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有關問題進行了規範。

  其中,規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註冊保險機構;不準投資非上市保險機構;不準在國(境)外註冊保險機構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不準擔任外資、中外合資保險機構由外方委派或聘任的高級職務。在保險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不準利用領導幹部的職權或影響,在保險經營中謀取商業機會,進行不公平競爭。規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保險業外註冊企業或擔任企業高級職務的,不準優於同等客戶條件購買保險、獲得保險服務;不準向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及其監管對象提供社會仲介服務;不準與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及其監管對象發生商品、勞務、廣告宣傳、招標投標、經濟擔保、房屋租賃、資産管理等經濟關係;不準承辦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及其監管對象組織的展覽、會議、培訓等活動。

  《中國保監會關於監管幹部與監管對象交往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共12條。其中,明確規定監管幹部不得要求監管對象違規安排特定關係人就業、調崗或者提拔特定關係人、提高特定關係人的收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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