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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嚴管稅務人員親屬參與涉稅仲介

  • 發佈時間:2015-06-03 08:12:34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發出通知,嚴禁稅務人員出現強制、指定或變相強制、變相指定納稅人接受涉稅仲介服務等五類違規插手涉稅仲介經營活動行為,並對稅務機關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仲介機構從業提出了管理要求,徹底斬斷稅務幹部與涉稅仲介行業的利益鏈條。

  此次通知明確規定,稅務人員嚴禁出現五類違規插手涉稅仲介經營活動的行為,包括直接開辦或者投資入股涉稅仲介,在涉稅仲介挂名、兼職(任職)或者出借(出租)註冊稅務師等資格證書,以任何理由強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仲介機構就業;強制、指定或者變相強制、變相指定納稅人接受涉稅仲介服務;以任何名目在涉稅仲介報銷費用、領取補貼(補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經濟利益;利用稅收徵管權、檢查權、執法權、政策解釋權和行政監管權,與仲介機構合謀做出有關資格認定、稅收解釋或決定,使納稅人不繳稅、少繳稅或減免退抵稅,非法獲取利益;其他違反規定插手涉稅仲介經營活動的行為。

  同時國稅總局要求稅務機關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在每年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填報配偶、子女等從事涉稅仲介經營活動情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與稅收業務相關的仲介活動,應該回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涉稅仲介兼職(任職),或從事涉稅仲介營利性活動。(記者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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