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高一般轉移支付佔比 地方政府“不差錢”
- 發佈時間:2015-02-03 09:2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王斌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國務院最近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針對中央和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具體舉措。
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有三大亮點
什麼是轉移支付?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經濟發展水準也差別巨大,正因如此,地方政府的財力也有明顯不同。經濟發達地區稅收高,政府財力雄厚;欠發達地區包袱重,財政就往往有缺口。所以,這就需要中央把財政收入進行統籌安排,給予欠發達地區足夠的財力支撐。像這樣錢收上去再撥下來的過程,就叫做轉移支付。
通俗點説,轉移支付就是財政撥款。我們常説,財政收支和居家過日子一樣。實際上,轉移支付也能找出類似的比喻。比如,家長給孩子錢花,有時候是直接給零花錢,孩子拿了之後自己決定怎麼花,對應到財政撥款上,這就是一般轉移支付;也有時候,家長是給孩子一筆錢,讓他專門去買一個東西,比如書包、衣服,對應到財政撥款上,這就是專項轉移支付。
這次國務院印發的意見,明確提出逐步形成以一般轉移支付為主體,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相結合的轉移支付制度。具體來説,有三點值得關注。一是兩種轉移支付的佔比有調整,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提高到六成以上,而這個比例現在只有五成左右。第二點是對專項轉移支付的把關更嚴格了,意見提出從嚴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分配和使用,以及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第三點是中央和地方的責任更明晰,意見提出,劃清中央基建投資專項和其他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的邊界。
提高一般轉移支付佔比 地方政府這回“不差錢”
對於轉移支付制度這次的改革和完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解讀了其中的幾個熱點問題。我們知道,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開始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早些年,轉移支付整體規模較小,但是最近十年,專項轉移支付迅速膨脹,部分年份,戴帽下達的資金要超出一般轉移支付。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方政府想幹的事兒幹不了。而這回,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提高到六成以上,是不是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錢更多了呢?劉尚希這樣看:
劉尚希:之所以要提高一般轉移支付的比重,就是要提高地方財政的統籌能力,因為專項是有專門的用途的,就像買醋的錢不能拿去打醬油,那麼,地方的統籌能力要進一步提升,就必須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
壓縮專項資金 市場的歸市場
提高一般轉移支付佔比,也就意味著壓縮專項轉移支付。在這之前,已經有了相關動作。財政部去年在安排預算時,就要求將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由2013年的220個,壓減到150個左右。
而這次的意見進一步提出,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什麼是競爭性領域,為什麼要專門對這個領域做出調整,劉尚希也做了解答。
劉尚希:競爭性領域裏實際上都涉及到對企業的一些扶持性的支援政策,像新能源、光伏等新興戰略産業。競爭性領域,就能使市場發揮調節作用,那麼政府也就沒有必要配備這樣的錢,這等於是一種越位。
但是,問題也來了。對特定行業和企業的補貼,不光是中國有,在世界範圍內也以各種形式普遍存在。就拿研發和技術創新來説,沒有了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支援,企業嗷嗷待哺,怎麼辦?劉尚希認為可以通過市場化途徑解決。
劉尚希:那可能採取基金這種方式來支援。基金可以按照市場化方式來運作,類似于像風投這樣的運作方式,那麼可能這種支援的效果更好。
中央地方財政關係重構開啟
另外,轉移支付改革表面上看是多撥錢、少撥錢的問題,實際則是對中央和地方支出責任的厘清。該地方花的錢,地方義不容辭。反過來,不該地方花的錢,中央要擔起責任。劉尚希認為,這對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重構,具有重要意義。
劉尚希:它本身談不上是重構,但對它進行改革,對增加地方財政關係的重構具有積極的作用,因為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涉及到三個基本的要素:事權、財權和財力。那麼,這次轉移支付,主要涉及到的是財力的分配。
經濟之聲評論:事權、財權匹配,才能事半功倍。
所謂“知屋漏者在宇下”,事實上,地方政府離基層更近,更了解普通百姓的需求,這先天決定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權上的主導地位。然而,錢到用時方恨少,由於事權、財權不匹配,現實中難免出現捉襟見肘的情況。這種不匹配,一個表現就是專項轉移支付的膨脹:資金帶帽下達,再急的需求,再合理的理由,也不能挪作他用。不可否認,專項轉移支付設立至今,靠著精準的定位,扶弱濟貧,服務了國民經濟。但與此同時,各種弊端也開始顯現。由於存在濃厚的行政審批色彩,地方搶項目,求扶持,造就了“跑部錢進”的荒誕場景,甚至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而財政部門礙于“眾口難調”,有時候對專項資金實行“普惠制”,專項轉移支付也就成了“撒胡椒面”。這些都表明,逐步減少專項轉移支付的比例已經是大勢所趨。只有做到了事權、財權匹配,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