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
- 發佈時間:2015-02-02 10:26: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孫業文
中國網財經2月2日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研究用稅收優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領域專項。
《意見》指出,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現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日益凸顯,突出表現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的影響,轉移支付結構不夠合理;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種類多、目標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專項轉移支付涉及領域過寬,分配使用不夠科學;一些項目行政審批色彩較重,與簡政放權改革的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壓力較大,財政統籌能力較弱;轉移支付管理漏洞較多、資訊不夠公開透明等。
為此,《意見》從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從嚴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分配和使用、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強化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調整優化中央基建投資專項等方面對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取消部分競爭性領域專項。凡屬“小、散、亂”,效用不明顯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應堅決取消;對因價格改革、宏觀調控等而配套出臺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明確執行期限,並在後期逐步退出,到期取消。
同時提出,研究用稅收優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領域專項。加強競爭性領域專項與稅收優惠政策的協調,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取得類似或更好政策效果的,應儘量採用稅收優惠政策,相應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明確稅收優惠政策應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
《意見》還指出,要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採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逐步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
《意見》規定,基金可以採取中央直接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中央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支援地方設立的方式;可以新設基金,也可以扶持已有的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基金。基金主要採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産業投資基金等模式。基金設立應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應有章程、目標、期限及指定投資領域,委託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團隊管理,重在引導、培育和發展市場,鼓勵創新創業。基金應設定規模上限,達到上限時,根據政策評估決定是否進一步增資。少數不適合實行基金管理模式的,也應在事前明確補助機制的前提下,事中或事後採取貼息、先建後補、以獎代補、保險保費補貼、擔保補貼等補助方式,防止出現補助機制模糊、難以落實或套取補助資金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