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7日訊 廣東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和《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方案要求綜合試驗區要結合當地特點,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資訊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創造更多可複製推廣的經驗。
《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提出,大力實施“網際網路+外貿”,引導傳統外貿企業借助跨境電子商務推進轉型升級,通過綜合改革、整合創新,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和各類特色試點園區融合發展,推進“關、檢、匯、稅、商、物、融”一體化,形成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新型監管服務模式和制度體系。經過3-5年的建設,將廣州綜試區打造成為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先行區、外貿優化升級加速器,將廣州市建設成為全國跨境電子商務中心城市和發展高地。
《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提出,爭取用3-5年時間,建成“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初步建立以跨境供應鏈服務和外貿綜合服務為重點的跨境電子商務全産業鏈服務體系。在全市範圍內建設佈局合理、政策完善、設施齊備、功能齊全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網路,形成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為龍頭、以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和電子商務産業園為支撐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1000億美元,年均增幅達30%左右,跨境電子商務的標準化、規範化和國際化運作管理體系基本建成,成為亞太地區電子商務投資合作便利、産融創新突出、服務體系健全、營商環境規範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和物流樞紐。
附
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6〕17號)精神,全面推進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廣州綜試區)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充分借鑒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經驗,發揮廣州區位優勢、政策優勢與産業優勢,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廣州元素”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促進體系,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在優化監管、完善政策、加強引導的基礎上,充分尊重經營主體的首創精神和市場的主體地位,最大限度地調動市場經營主體的積極性。
2.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加強對廣州綜試區建設的總體規劃,在用好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加強政策創新,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支撐業態發展,打造完整的跨境電子商務産業鏈和生態鏈。
3.堅持科學監管與促進便利相結合。通過整合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和物流資訊,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信用機制和監管體系,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逐步暢通跨境電子商務商品進出口渠道。
(三)發展目標。大力實施“網際網路+外貿”,引導傳統外貿企業借助跨境電子商務推進轉型升級,通過綜合改革、整合創新,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和各類特色試點園區融合發展,推進“關、檢、匯、稅、商、物、融”一體化,形成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新型監管服務模式和制度體系。經過3-5年的建設,將廣州綜試區打造成為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先行區、外貿優化升級加速器,將廣州市建設成為全國跨境電子商務中心城市和發展高地。
二、主要任務
(一)打造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服務平臺。將跨境電子商務作為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深化經貿合作的重要內容,在經貿推介、投資洽談等方面加強跨境電子商務領域合作。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予以資金支援。擴大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完善“走出去”政策促進、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體系。
(二)構建粵港澳跨境電子商務合作平臺。發揮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及穗港、穗澳合作專責小組等機製作用,深化與港澳在跨境電子商務領域的合作。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領域數字認證互認,打造網上貿易便利化平臺。創新穗港澳口岸通關模式,推進建設統一高效、與港澳聯動的口岸監管機制,加強穗港澳産品檢驗檢測技術和標準研究合作。探索香港企業在穗港兩地建立銷售端與倉儲端,開展“前店後倉”、“雙店雙倉”的特色營運模式。
(三)建設跨境電子商務聚集區。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功能作用,疊加政策輻射效應,打造“海、陸、空”門類齊全的跨境電子商務集中監管園區。引導廣州市各區結合産業發展情況,建設各具特色、錯位發展的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區,加快完善軟、硬體設施建設,扶持和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新平臺,推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集聚發展。
(四)支援外貿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傳統外貿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拓展進出口。組織跨境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支付企業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對接廣州市專業市場經營主體,引導專業市場經營者及商戶通過自建平臺或利用第三方平臺擴大進出口。鼓勵傳統外貿企業利用國內外大型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拓展國際市場。推進生産廠家-經銷商-消費者(M2B2C)跨境電子商務分銷創新模式的發展,借助跨境企業-消費者(B2C)賣家分銷渠道,拓展海外終端網路。
(五)優化跨境電子商務産業鏈。推廣全流程的企業-企業(B2B)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模式,整合金融、通關、退稅、外匯、銷售、物流、售後服務等環節,結合海外倉和海外行銷網路,為企業提供全球行銷推廣、出口代理、物流運輸等服務。以B2B方式為重點,大力支援企業利用自建平臺或與境內外電子商務企業合作,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促進自主品牌出口。逐步規範各類業務模式的通關、檢驗檢疫、退稅、結匯操作流程和細則,支援更多經營主體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完善相應通關監管措施。
(六)加快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援傳統零售主體及跨境電子商務主體開設線下實體展示店、體驗店,提供線下展示、維修及其他售後服務。結合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構建跨境電子商務“網際網路+現代物流”配送體系。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技術創新,鼓勵和支援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大數據、雲平臺、智慧物流、支付手段和交易保障等技術支撐。對在廣州綜試區內設立從事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商合資或獨資企業,積極向國家部委爭取逐步放寬對外資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增值電信業務的要求。
三、重點工作和創新舉措
(一)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依託廣州電子口岸,加快建設涵蓋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進出口全流程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完善身份認證、安全交易、便利通關、品質溯源、費用支付、信用擔保、全程物流等公共服務功能,為經營主體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平臺服務,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建立健全數據標準、認證體系和資訊共用體系,推動政府部門間、政府部門與經營主體間的標準化資訊流通和互聯共用。研究“單一窗口”相關基礎資訊和數據交換標準規範,提高通關管理和服務水準。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援,推動海關部門對“單一窗口”開放預錄入系統(QP系統)申報介面;檢驗檢疫部門對“單一窗口”開放報檢申報介面、企業備案和信用等級查詢介面、商品負面清單數據查詢介面、認證認可系統數據介面等;公安部門對“單一窗口”開放公民身份資訊核查介面等;外匯部門建立名錄登記、分類管理資訊與“單一窗口”數據共用機制;國稅部門對“單一窗口”開放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數據介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單一窗口”開放食品藥品許可資訊、監管資訊等數據介面。
(二)創新通關監管模式。加強通關係統資訊化建設,研究推行涵蓋企業備案、申報、徵稅、查驗、放行、轉關等各個環節的全程通關無紙化作業。探索適應B2B交易的電子資訊向海關傳輸、申報的方式。推動落實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管理制度。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的轉關方式。規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訂單、支付單、物流單“三單”數據格式標準,探索“三單”電子資訊的代理提供方式。推行“稅款擔保、集中納稅、代扣代繳”通關模式。創新退換貨流程和管理制度,支援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退換貨業務。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海關資訊化管理的風險防控體系,研究建立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適應的企業信用管理、分類便捷通關、後續重點監管、預警監測評估等風險防控綜合評判體制。
(三)創新檢驗檢疫流程。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風險監控體系,依託公共服務平臺實施線上備案、三單比對、品質追溯等,結合分類管理制度,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廣州綜試區檢驗檢疫申報和放行流程管理辦法,實施出境“前期備案、提前監管、後期跟蹤、品質監控”、入境“提前申報備案、入區集中檢驗檢疫、出區分批核銷、品質安全追溯”的監管模式。依託“智檢口岸”進行風險評估、分類管理、誠信管理和境外資訊比對,實現“電子布控”,探索應用全球産品品質與標準資訊庫進行檢驗檢疫大數據自動判斷、自動驗放。探索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商品實施品質追溯管理,鼓勵國內名牌商品企業通過市場採購方式出口。推動跨境電子商務貿易方式進出口商品在各口岸之間的出口直放、進口直通。爭取國家部委支援,下放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備案、進境動植物及其産品檢驗和進口食品、化粧品的註冊備案、安全審查許可權等。
(四)創新金融服務。支援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試點。便利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金融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辦理跨境外匯支付和結售匯業務。探索將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支付、結算業務範圍拓展至進出口及B2B、B2C、C2C等交易形態。借鑒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辦法,對廣州綜試區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實施分類監管。便利個人貿易項下外匯資金結算,鼓勵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個人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在銀行辦理跨境電子商務涉及的外匯收支。推動人民幣作為廣州綜試區與港澳地區及國外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研究適時允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在一定範圍內進行跨境人民幣融資。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支付機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銀行機構等開展多方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積極探索供應鏈金融等形式。支援銀行金融機構與取得網際網路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為外貿企業和個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推動技術成熟和管理完善的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為跨境電子商務資金結算提供支援。
(五)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物流發展。打造智慧物流體系,支援物流供應鏈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智慧化、全方位服務,探索建立外貿供應鏈系統標準體系。通過引入新的國際航線、加密現有國際航班、開通貨運航班等措施,增強廣州白雲國際機場的進出口貨運能力。爭取國家郵政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協調國外郵政加大對廣州郵件中心的直郵力度。支援廣州綜試區物流企業向國家爭取相關政策和資金扶持等。
(六)推動海外倉建設。探索海外倉建設新模式,積極推進利用海外倉資源開設線下展示中心的創新模式,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額採購批量訂單。支援企業建設統一的海外公共倉,降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物流成本。支援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海外建倉,探索利用海外倉實現跨境電子商務退換貨,整合海外理貨、物流、通關等服務資源,拓展海外市場。支援跨境電子商務自建、收購並購或租賃海外倉,探索海外倉建設的融資、風險保障機制。
(七)完善財稅政策。加大對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國內倉租、租建海外倉、通關報檢、園區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爭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稅、消費稅政策(國家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除外),爭取國家部委支援對無法取得合法有效進項憑證的出口貨物適用免稅政策。實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簡化退稅手續。積極爭取對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試行按商品大類設置綜合退稅率的辦法,方便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申報退稅。進一步優化出口退稅服務,對出口企業按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實行差別化管理。
(八)完善品質與信用保障體系。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搭建品質安全公共服務平臺,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品質資訊的公開、公正和透明。爭取國家部委支援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産品檢驗檢疫品質安全風險國家監測分中心、國家電子商務産品品質風險監測中心等。推進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在電子商務産品品質監管領域應用。探索制定跨境電子商務相關商品標準,開展標準明示和鑒證活動,促進電子商務企業規範化發展。實現相關監管部門企業信用等級資訊的共用共用,探索企業信用清單管理制度,逐步整合相關監管資訊,探索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信用分類監管。探索試點制定電商信用標準,建設信用評價體系。
(九)加強人才培育。支援高等院校、中職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開設跨境電子商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院校、培訓機構與企業間合作,鼓勵有實力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舉辦各類技能大賽或創新、創業活動。建立電子商務人才創業創新支援平臺,支援創新人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商業模式創新和技術創新。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創業孵化機制。
(十)強化服務保障體系。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供政策宣傳、活動對接、人才培訓、調查研究等服務,加強與各國行業協會商會的交流與合作。鼓勵運用和推廣商事制度改革成果,簡化企業自建平臺開展跨境進出口業務的備案登記手續。加強進出口智慧財産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探索研究“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的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和評判標準。
(十一)做好統計監測。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數據監測,建立廣州綜試區數據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方法,研究跨境電子商務B2B的統計標準、口徑和方法,進一步做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直購進口的統計工作。
四、組織實施
省政府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綜試區試點工作。廣州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根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安排,明確工作分工和進展安排,確保各項試點任務落實。要突出重點、先行先試,抓緊形成制度創新清單,推進創新政策措施落地。省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援,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並及時總結評估試點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力爭廣州綜試區建設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6〕17號)精神,全面推進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以下簡稱深圳綜試區),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依託深圳區位、産業發展和深港合作優勢,以體制機制創新為核心,以優化政策舉措為重點,探索跨境電子商務促外貿轉型新路徑,構建以平臺建設促産業發展的新機制,形成基礎服務與高端服務協同發展的新格局,將深圳綜試區建設成為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産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載體,為開創電子商務國際化合作新局面、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制度創新,爭取重點突破。構建有利於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健康發展的制度體系,以推進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為重點,推動對外貿易轉型升級。
突出區位優勢,完善支撐體系。發揮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高端服務業集聚優勢,加快産業支撐體系建設,形成以點帶面、協同發展的新格局。
創新平臺模式,促進要素融合。探索以服務平臺建設促産業發展新模式,引導各類要素在平臺集聚與融合,構建集通關監管、品質認證、資金結算和退免稅服務、信用風險防控、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配套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
深化深港合作,實現優勢互補。發揮香港服務貿易優勢和深圳産業及創新優勢,合作互補協同發展,打造深港一體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生態圈。
(三)發展目標。爭取用3-5年時間,建成“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初步建立以跨境供應鏈服務和外貿綜合服務為重點的跨境電子商務全産業鏈服務體系。在全市範圍內建設佈局合理、政策完善、設施齊備、功能齊全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網路,形成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為龍頭、以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和電子商務産業園為支撐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1000億美元,年均增幅達30%左右,跨境電子商務的標準化、規範化和國際化運作管理體系基本建成,成為亞太地區電子商務投資合作便利、産融創新突出、服務體系健全、營商環境規範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和物流樞紐。
二、主要任務與創新舉措
(一)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政策措施。
1.創新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模式。探索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全程無紙化監管,實現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企業(B2B)以電子訂單、運單、支付憑證替代傳統的紙質合同與發票。推廣“入區暫存”的監管措施,支援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存儲、通關及退換貨業務,探索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實施批量轉關操作。針對不涉證、不涉稅的出口商品,探索按商品編碼前四位歸併申報。簡化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流程,進口郵件可直航至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或從香港經陸路口岸進境以直轉轉關和跨境快速通關模式進入深圳郵件監管場所。保稅備貨模式海空運輸進境實施“先入區後報關”,公路運輸進境實施“跨境快速通關+先入區後報關”。研究探索“直購理貨進口”操作模式。探索適合跨境網購零售進出口形式的海關歸類辦法和清單申報通關及統計方式。
2.研究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放、管、治”三位一體監管制度。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商品的事前評估、入區申報、區內監管、出區核銷、第三方檢測、聯合執法、事後追溯等實行閉環監督管理。實行口岸與保稅區域一體化運作,採用“集檢分出”監管模式,探索對生鮮類産品建立更為靈活便捷進口檢驗檢疫措施。對出入境電子商務産品實行清單管理,符合清單管理要求的産品可按跨境電子商務方式出入境。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援在深圳綜試區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小批量進口産品免於強制性認證檢測工作,及授權開展進境動植物及其産品檢疫審批等。
3.推動跨境人民幣支付結算。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援銀行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開展業務合作,豐富電子商務跨境人民幣業務産品。提高外匯資金結算效率,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優質跨境外匯結算服務。鼓勵銀行主動探索“線上”結算,支援銀行與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公共資訊平臺的互聯互通,開展跨境電子商務跨境收支結算。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支援更多符合條件的支付機構參與試點,不斷擴大試點業務範圍和業務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立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在銀行辦理涉及跨境電子商務的外匯收支及結售匯。
4.完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退稅類別管理。對納入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且被評為一類或二類出口企業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系統資訊審核辦理退稅。出口退稅實行“無紙化管理”,對納入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且註冊地屬於試行無紙化區域的出口企業,實現申報、證明辦理、審核審批、退庫等出口退(免)稅業務無紙化操作。探索出口免征增值稅管理措施。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援對無法取得合法有效進項憑證的出口貨物適用免稅政策。
(二)充分發揮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優勢。
5.重點發揮中國(廣東)自貿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在金融、現代物流、資訊服務、科技服務、專業服務等領域的優勢,探索深港跨境電子商務區域合作機制,創新跨境電子商務業態和模式。支援金融機構、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進一步拓寬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加強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險服務。
6.將具備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逐步納入跨境電子商務通關與物流節點,開展多種形式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研究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紅線內、圍網外區域的貿易多元化試點。指導各類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産業園區和大型電子商務企業,結合經營模式特點對接通關與物流節點,發揮各類通關節點對産業的帶動作用,形成全市跨境電子商務“基地支撐、多區聯動”的差異化、互補化、協同化發展格局。
7.支援品牌企業和優質産品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擴大出口。扶持一批有自主品牌、較高知名度和較強市場拓展能力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做大做強,重點打造細分領域跨境電子商務行業龍頭,推動一批垂直類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規模化發展,吸引國內外知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落戶深圳。引導企業通過自建平臺或與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合作,以製造商-電子商務平臺-消費者(M2B2C)、B2B、企業-消費者(B2C)等多種方式拓寬外貿行銷渠道。建設特色鮮明的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基地(園區)、進出口商品體驗中心、展示交易中心,打造集産業集聚、倉儲物流、看樣定貨、購物消費、休閒娛樂於一體的跨境電子商務特色載體。
(三)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功能。
8.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功能。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的通關效率和便利化水準,實現企業一次申報、數據共用、多方監管。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援,推動海關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開放預錄入系統(QP系統)申報介面;檢驗檢疫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開放出入境檢驗檢疫綜合業務電腦管理系統(CIQ2000系統)的報檢申報介面、企業備案和信用等級查詢介面、商品負面清單數據查詢介面、認證認可系統數據介面等;公安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開放公民身份資訊核查介面;外匯部門建立名錄登記、分類管理資訊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數據共用機制;國稅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開放出口退稅申報和審核系統數據介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食品藥品許可資訊、監管資訊等數據介面;工商部門對通關服務平臺開放全國企業資訊公示平臺的企業公示資訊。
(四)打造産業綜合服務平臺。
9.依託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建設覆蓋深圳、服務全省及全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打造前海跨境電子商務産業高端綜合配套服務中心與智慧化管理中心,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政府部門提供專業化、綜合性服務,實現跨境電子商務産業要素在平臺上集聚、互聯、融合。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數據標準和數據資訊傳輸、開放、共用和使用的規則規範。
10.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主體身份驗證服務體系。遵循以社會信用代碼及銀行賬戶為主要身份驗證資訊的國際通行認證方式,從企業商事登記註冊資訊入手,制定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備案、查驗等基礎資訊管理標準及辦法,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主體備案及查驗管理系統,為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提供交易安全保障支撐服務。
11.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商品資訊備案、品質監控服務體系。研究各國技術性貿易措施權威資訊、最新動態、應對方案,以及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標準、市場熱點與準入規則等,建立相應的資訊礎數據庫,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國際市場開拓輔導。研究制定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基本資訊備案管理標準及管理辦法,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備案查驗、品質檢驗檢測與監管、品質追溯等服務體系,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品質。
12.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産權服務體系。建設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産權監管服務系統,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産權地圖和數據中心,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産權培育指導、智慧財産權風險巡查和預警、智慧財産權保護與促進、審查核驗等,建立智慧財産權聯動監管機制,打擊跨境侵犯智慧財産權違法經營行為。
13.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消費維權線上非訴訟糾紛解決與法律援助服務機制,為企業與消費者提供簡易、便捷的線上投訴與處理平臺,並提供法律諮詢等相關專業服務。
14.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信用資訊服務體系。研究制定跨境電子商務信用標準,建立信用資訊標準體系。依託靜態與動態企業經營資訊和部門監管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用資訊數據,探索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進行信用分類監管。
15.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建立科學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實現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與綜合服務平臺之間的數據互補。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服務中心,利用大數據、雲計算技術,對各類平臺商品、物流、金融服務、智慧財産權、風險防控等數據進行分析處理運用,實現跨境電子商務數據的交換匯聚,為政府監管和企業經營提供決策諮詢服務。
16.打造跨境電子商務人才高地。鼓勵行業組織和專業機構、國內外專家和專業人士參與跨境電子商務規劃、重點方案制定和項目對接等。鼓勵發展電子商務職業教育,開展電子商務學歷教育。鼓勵合作辦學,建立實訓式電子商務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學科建設和實用型人才的培養。支援各類教育、培訓機構、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技能培訓、崗前培訓並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借助網際網路技術,開展電子商務遠端教育培訓。支援人才市場、人才網站加強電子商務專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資訊對接機制。
(五)建立跨境電子商務B2B管理新體系。
17.支援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出口業務。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扶持措施,探索分類管理。完善境內倉儲物流、報關、退稅等服務體系建設,通過建設海外倉,將服務鏈向境外延伸,鼓勵有資質的企業自建、收購並購或租賃海外倉、保稅功能倉和集散中心繫統,支援龍頭企業整合資源建設海外聯合倉,積極探索國內外倉儲設施建設中的融資、風險保障機制,推動實現行業的規模化、標準化和服務鏈條完整化,推動傳統外貿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化、物流化、平臺化發展,向國際供應鏈服務企業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轉型。
18.推動供應鏈與跨境電子商務深度融合。發揮供應鏈管理與服務優勢,提高企業資訊化智慧化水準,利用網際網路和物聯網技術,支援供應鏈企業充分整合境外海外倉、境內保稅功能倉資源,以供應商管理庫存(VMI)、及時配送(JIT)等方式為境內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
19.探索B2B新型交易和服務模式打通線上交易瓶頸。支援在前海灣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線下展示+線上交易”等業務,試點線上“保稅展示+交易”、線下“保稅倉儲+一般貿易進出口”的M2B2C業務模式。鼓勵將電子合同、電子發票應用於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環節,探索大宗商品的線上交易、支付和結算。
20.支援大型快遞企業設立清關中心和集散中心,在海外設立轉運中心,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實現境內外中心間的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小件集運。支援郵政快遞企業跨境電子商務渠道建設。加密現有國際貨運航班、開通貨運航班等措施,增強深圳寶安國際機場的進出口貨運能力。
(六)依託深港區域優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新格局。
21.研究建設深港跨境電子商務合作示範區,打造深港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生態圈。發揮香港連接全球市場網路的優勢,共同建設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商品展示、銷售採購中心和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儲配送基地。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在港設立離岸公司開展跨境支付、結算業務。實施深港陸路口岸與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之間跨境電子商務貨物的“跨境快速通關”。在供港商品和港産食品“前店後倉”模式基礎上,支援香港企業在深港兩地同時建立銷售端與倉儲端,探索“雙店雙倉”的特色營運模式。
22.推進深港服務貿易自由化。加強深港專業服務合作,支援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在跨境電子商務領域提供會計審計、廣告行銷、信用評級、教育培訓、人才仲介等專業服務。爭取國家部委支援,推行深港檢驗認證及相關檢測業務互認制度,推行“一次認證、一次檢測、兩地通行”,推動兩地對口專業協會及商會開展交流合作。探索港籍自然人在深圳綜試區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三、組織實施
省政府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綜試區試點工作。深圳市要精心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先行先試,並在推進過程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抓緊形成制度創新清單,推進創新政策措施落地。省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援,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深圳綜試區建設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責任編輯: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