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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咪表腐敗窩案牽出一堆“糊塗賬”

  • 發佈時間:2015-06-25 08:1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林潔  責任編輯:王斌

  6月23日,在廣州市紀委監察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廣州市紀委宣傳部部長、新聞發言人蔡鵬浩通報了廣州市交通系統有關咪表停車場經營管理行業系列腐敗案件。他特別強調,“此案暴露出涉案單位管理混亂,存在壟斷經營、權錢交易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據了解,此案涉及22人,包括廣州市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和街道基層黨員幹部19人、社會人員3人,其中11名黨員幹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於紀檢部門的點名批評,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市交委高度重視、態度堅決,將積極配合廣州市紀委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對存在問題絕不回避、絕不護短。”

  由於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面對社會上有關咪表公司與公職人員勾結的各種傳言,蔡鵬浩表示,該案件涉案領域比較多,有公務員、社會人員、黨員幹部。目前涉案的22人中,具體是什麼部門、什麼人員,現在還不適合通報。

  據廣州市交委統計,截至今年1月,廣州市中小汽車總量約187萬輛,但停車泊位只有66萬個,面臨120萬輛的停車位缺口。再加上每年自然增長至少12萬輛(中心客車增量指標),加上外地入穗車輛,導致停車難問題越發凸顯。

  當前廣州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由市財政部門和城投集團確定經營主體,政府通過招投標方式將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出讓給企業經營,中標企業則按標準繳納有償使用費,實行商業化運作。但在實際管理中卻存在中標企業隨意施劃、多劃或者撤除停車泊位,以及私自在道路劃線收取停車費(無證經營)、亂收費等現象。

  目前,廣州市有6000多個市政道路停車泊位是由廣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生咪表”)和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泊車”)經營。兩家公司各自獲得約3000個車位經營權,代價是每年向市區政府繳納佔道費。咪表停車場經營從2000年引進廣州。多年來,這兩家企業憑什麼獲得6000個停車位的經營權一直備受爭議。

  2014年8月廣州停車費調整,咪表停車費從原來的每小時10元漲至16元,更加引起市民對其經營是否合法合規的質疑。此前,廣州市停車場協會曾公佈,咪表利潤率為2.82%。

  但也有廣州當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此進行過測算,如果包括人工、佔道等諸多成本,每個咪表車位每年的成本是7090元,但一個車位每年的凈利潤卻高達7310元,利潤率為103%。

  公開資料顯示,電子泊車、德生咪表成立之初僅有3122個咪表泊位有公開招標。但近年來市交委對咪表泊位數量統計,早已從當年的3122個變成6426個。對多出的3304個泊位,無法從公開渠道獲悉這兩家公司是如何獲得的。

  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認為,路內泊位産權是政府所有,而不是城投所有,所以咪表收入應主要上繳給政府財政,而不是招投標給城投的控股合資公司來分錢。僅需辦理《臨時佔道證明》、《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件即可開展經營,甚至不少是證照不全就“劃地為王”收費。

  曹志偉透露:“廣州幾乎每個市政道路、橫街內巷都有停車位,如果全市只有6000個咪表停車位,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廣州咪表停車位的實際數量應該超過這個數。”

  去年年底,廣州市審計局發佈審計報告,2012年廣州經營道路停車泊位的兩家公司合計有多達70條路段沒有道路自動收費停車泊位經營權收入的繳費記錄。而資料顯示,廣州市的咪表停車路段總共才211條,這意味著近三成路段沒有繳費。經審計後,兩家咪表公司已補繳了2012年少繳的費用,其中電子泊車公司補繳約18.2萬元,德生咪表補繳45萬元,共計63.2萬元。

  有專家指出,造成大量停車費沒能進入政府口袋的原因,是目前政府對道路停車間接化、委託化的管理模式,而這種模式又造成停車亂象百齣。

  電子泊車的兩大股東之一為“廣州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廣州市城投集團的全資子公司。“這顯然違背了我國招投標法關於‘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參加投標’的規定。”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從公告中發現了這一點。

  而另一家咪表經營公司——德生咪表也從最初的由廣東德生科技有限公司和廣州市德生金卡公司兩家公司投資成立,後來股權轉移給6個自然人持有。

  針對管理上的弊端,今年5月21日,《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設立專門的章節規範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權由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出讓,且經營權期限不得超過5年。《辦法》中提到新的招標方法,就是由廣州市的各個區作為招標的主體。

  《辦法》還規定,由區交通、交警等部門負責劃設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標線,按照規範實施編號,並將泊位資訊向社會公佈。其他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劃定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違反規定,擅自在車行道、人行道劃定道路停車泊位的,按照每個停車泊位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對單位處兩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針對本次查辦案件暴露出來的廣州市停車場行業管理和廉政風險點防控等問題,市交委表示,接下來將從頂層設計、規範審批、社會監督及公職人員教育四方面進行整治。

  另外,針對以往容易造成經營者私劃泊位、隱瞞收入的情況,廣州市交委表示,已經調整完善了佔道許可審批程式,增加泊位數量審批資訊,對城市道路泊位全部實施編碼管理,創新設置P牌二維碼和手機定位防偽查詢功能,市民可通過網際網路、手機APP等方式獲取路內停車經營資訊,便於社會公眾共同監督。

  廣州市交委還表示,未來在停車泊位規劃時將公開徵求意見,增加公眾參與停車管理的表達渠道;還將加強對亂停車、亂收費和非法劃設泊位行為的巡查和監管,完善投訴抽查的閉環檢查和公眾反饋機制,及時在網站公佈泊位設置和裁撤等動態調整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泊位規費徵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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