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房地産稅立法應考慮既有稅負問題
- 發佈時間:2016-01-15 15:16:34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社會科學院剛剛出版的《財經智庫》創刊號刊文認為,房地産稅立法及改革方案的設計需要建立在對現實情況的充分把握上,房地産稅立法不能不考慮既有的稅負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介紹,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要求,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這是非常務實的選擇。改革方案的設計需要建立在對現實情況的充分把握上。
上述刊文也提出,房地産稅與土地出讓金收入性質不一樣。一個是稅收收入,一個是産權收入。但它們的共同點在於都構成了政府的可支配收入。
從用途上看,土地出讓金收入也可用於地方公共服務,這與發達國家房地産稅的功能相似。土地出讓金收入是土地國有所帶來的收入,解決的是土地資源配置問題。只要土地國有制不變,那麼土地出讓金收入就不可能取消。
那房地産稅與物業費有無關係?上述刊文表示,最初討論房地産稅改革時,提法就是“開徵物業稅”,稅與費當然不同。而且,前者是政府收入,後者是公司收入。但是,如果再深入地分析,就會發現,中國的物業公司做了很多在其他國家可能是政府要做的事,提供了部分公共服務。這樣就有必要考察中國物業服務行業的情況。
為此,創刊號專門組織了兩篇文章介紹土地出讓金收入和物業服務行業的發展狀況。作者張斌認為,一個人、一家企業、一種商品等所能承載的稅負是一定的。房地産稅立法不能不考慮既有的稅負問題。
就公眾所關心的城鎮化、戶籍、醫療等問題,上述刊文提出,破解難題的關鍵在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改革,著重推動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的提高,加快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步伐。醫療服務體系改革的關鍵是儘快建立適合醫療衛生行業的人事薪酬制度,掃除醫療行業人才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障礙。專家們還建議高度警惕資本和金融賬戶開放的風險,宏觀審慎、微觀穩健推進資本和金融賬戶開放。
上述刊文稱,市場要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離不開統一市場建設。改革初期的市場封鎖問題與現在大不相同。市場在變化,問題的重點也在發生變化。2012年以來相繼興起壯大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與上海股交中心、前海股交中心等多達30余家的股權交易市場之間,目前就存在的嚴重的市場分割、競爭環境和條件不公允的問題。
上述刊文作者岳希明認為,目前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應該從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兩個角度來進行討論。由市場因素決定的收入差距(即市場收入的基尼系數),中國與發達國家並無顯著的差距。收入差距應主要依靠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來解決,其中面向低收入人群的轉移性支出效果最明顯。與收入差距相比,收入不公的社會後果更嚴重,解決起來更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