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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不能淪為“新圈地運動”

  • 發佈時間:2014-12-04 00:31:4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時強調,要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

  堅守政策底線,就是要讓農民在農業現代化中居於主體地位,讓國家的土地改革意圖得到真正體現。當前,一些地方由於政府政績衝動、資本逐利驅動,導致流轉走樣、農民漸失主體地位的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數據顯示,2013年流轉入企業的土地面積比上年增長40%。數據的背後也夾雜著隱憂。“一兩百畝不算什麼,只有幾千畝、上萬畝的才算現代農業”。在這種片面認識下,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流轉規模和流轉比例:有的出臺招商引資“土政策”,給予企業流轉土地以大量補貼獎勵;還有的地方乾脆直接靠行政命令,用下指標、定任務的方式,人為製造了虛高的土地流轉率。

  這些行政意志的過分導入,導致違背農民意願情況時有發生。村組織原本應該作為村民利益代言人,但在資本入地過程中,發現自身有利可圖時,也從原來“被動接受者”,成為主動推進的“急先鋒”,加劇了“新圈地運動”的勢頭。

  公司企業真的會比農民更善待、善用土地嗎?對部分涉足農地流轉工商資本來説,往往缺乏真正經營農業的心思。

  記者在基層採訪發現,一些企業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為“政府補貼”而來,例如廣州一家企業以種植蔬菜為名在安徽鳳陽流轉近千畝土地,七年時間裏沒少享受政府補貼卻未種一棵菜;有的企業則為“土地生意”而來,企業從農民手中流轉到土地便荒在那裏等升值,或借休閒農業、臨時倉儲等名義改變土地用途。綜合看,逐利的資本進入農地,好點的情況是土地“非糧化”,不好的情況則是“非農化”,這對國家糧食安全、耕地保護帶來的衝擊必須高度重視。

  土地流轉集中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符合國情農情。地方政府“有形之手”應更多地用於搭建土地流轉平臺,而不是代替市場、代替農民做主。在這一過程中,農民必須成為土地流轉的主體。尤其是以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流轉土地方面應給予更多的優先權。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支援農業政策上“重商輕農”“補富不補窮”的獎補傾向急需進行調整。

  雖然現代農業的發展需要資本,但不受節制的工商資本好比“一匹野馬”,需要裝上“轡頭”。近兩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對工商企業進入土地流轉“要有準入和監管制度”,但地方探索卻相對滯後。從現實來看,在資本入地的準入上,應對企業的經營能力進行甄別;在經營範圍上,應引導從事農業産前、産後的深加工等服務,而不是直接與農民搶地種。

  土地流轉也不能一轉了之,後續還要建立退出機制,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只有做好這些功課,才能保證耕地紅線不突破、避免農民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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