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A:無法確定3月18日前是否披露重組預案
- 發佈時間:2016-01-29 21:48:02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王斌
新浪財經訊 1月29日消息 萬科晚間在深交所發佈公告稱:因本公司籌劃的重大資産重組涉及的資産、業務、財務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較大,且恰逢春節等節假日,公司目前尚無法確定2016年3月18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如公司未能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報告書或者復牌,或將繼續停牌至2016年6月18日。
附萬科相關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資産重組停牌進展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A股股票(代碼000002,簡稱萬科A)自2015年12月18日下午13:00起開始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發佈了《關於重大資産重組停牌公告》,之後於2015年12月28日、12月29日、2016年1月5日、1月12日、1月23日分別披露了《關於重大資産重組停牌進展公告》,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産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詳見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停牌期間,公司本次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的相關工作正常推進,取得了一定進展。本公司已與一名潛在交易對手簽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作意向書。本公司除與前述潛在交易對手繼續談判之外,還在與其他潛在對手方進行談判和協商。鋻於該事項仍存在不確定性,為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避免公司A股股價異常波動,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公司A股股票將繼續停牌。停牌期間,本公司將根據重大資産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本次公司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仍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萬科A股股票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公告
《關於申請萬科A股股票繼續停牌的議案》和《關於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于2016年1月25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對議案進行了審議,並以通訊方式進行了表決,整個程式符合有關法規和《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有關議案,具體決議如下:
一、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申請萬科A股股票繼續停牌的議案》
因本公司籌劃的重大資産重組涉及的資産、業務、財務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較大,且恰逢春節等節假日,公司目前尚無法確定2016年3月18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報告書。根據境內監管部門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內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報告書,且公司有意繼續停牌籌劃重組,則應就相關事項履行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批程式。
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本公司股東大會需要于會議召開45日前發出書面通知,即如果公司計劃在3月18日前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組事項,則最晚需要在2016年1月31日公告股東大會通知。為謹慎起見,並確保申請繼續停牌的股東大會在2016年3月18日前召開完畢,董事會決議:
1、如公司未能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報告書或者復牌,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A股股票因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繼續停牌至2016年6月18日(以下統稱“A股股票繼續停牌”)。
2、為了便於相關事項的具體操作,董事會同意在提請股東大會批准A股股票繼續停牌同時,進行如下授權:
(1)如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萬科A股股票繼續停牌事項,提請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總裁鬱亮及/或其轉授權人士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萬科A股股票繼續停牌事項。
(2)如公司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則作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董事會將授權公司董事、總裁鬱亮及/或其轉授權人士根據《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最晚在2016年3月14日前(含當日)公告取消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對上述議案的審議,並及時披露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資訊及申請萬科A股股票復牌。
3、同意提請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萬科A股股票繼續停牌及授權被授權人士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A股股票繼續停牌的事項。
二、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本公司提請於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請見公司1月3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