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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稽查辦案十條禁令 規範稽查行為

  • 發佈時間:2015-12-11 16:46:42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網財經12月11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表示,證監會發佈了稽查辦案十項禁令,公開接受市場監督。

  鄧舸指出,稽查執法的一舉一動直接影響市場各方的切身利益,是社會廣泛關注焦點,一方面與行政審批相比,有對抗性的特點,另一方面隨著資本市場深入發展,稽查執法工作面臨環境更加敏感複雜。

  鄧舸表示,如何規範證券期貨市場稽查行為,防範廉政風險,是證監會稽查系統完善基礎性建設的選擇,前期,證監會組織力量系統梳理了當前證券期貨市場稽查執法工作全環節中切實存在的風險點,結合市場特點,研究出臺了十項禁令,該禁令對案件線索的報送、立案、取證、認定等稽查工作進行明確,對辦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十個行為做了禁止性規定,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則研究出臺了稽查辦案十項禁令紀律處分等,確保十項禁令落到實處。

  十項禁令包括:一、嚴禁有案不報,壓案不查;二、嚴禁違規立案,隨意調查;三、嚴禁拖延辦案,無故超時;四、嚴禁大案小辦,重案輕辦;五、嚴禁選擇取證;六、嚴禁通風報信、七、嚴禁打探消息,請托説情,干預辦案;八、嚴禁出謀劃策;九、嚴禁私下接觸,不當交往;十、嚴禁濫用資訊,違規交易,借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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