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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煌“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取得顯著成效

  • 發佈時間:2015-10-15 11:50:47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中國網財經10月15日訊 近日,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圍繞“十二五”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中國生態環境保護成就作了主題報告。陳吉寧表示,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和主力軍。

  陳吉寧指出,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需要統籌處理好人與自然、經濟與環境、當前與長遠、國內與國際等多重關係,“十二五”期間,我國的發展方式仍比較粗放,産業結構依然偏重,能源消費總量不斷攀升,在此大背景下,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的一系列新認識、新部署和新要求,取得不錯成效。

  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下降

  “十二五”期間,中國的環境問題正在發生積極變化。據前四年數據統計,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10.1%、9.8%、12.9%和8.6%。2015年上半年,四項污染物排放量繼續較大幅度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

  水方面,COD排放量下降推動了主要江河水環境品質逐步好轉,重要標誌是劣Ⅴ類斷面比例大幅減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達80%。2014年,全國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排放總量比2007年下降五分之一,且重金屬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PM2.5方面,儘管PM2.5污染非常嚴重,但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治理PM2.5的發展中國家。在PM2.5治理上,中國也取得了積極進展。2014年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74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11.1%。2015年前8個月,京津冀地區PM2.5平均濃度與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29%;北京達標天數增加23天,重污染天數減少22天。

  中國不僅在解決國內環境問題,也在為解決國際環境問題作出重大貢獻,如臭氧層保護。30年來,全球淘汰98%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産和使用,全球的臭氧空洞已經開始縮小。在這個過程中,中國作出了重大貢獻。我國頒布實施《中國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制訂25個行業的淘汰行動計劃,關閉相關淘汰物質生産線100多條,在上千家企業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轉換,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25萬噸,這個數佔到發展中國家淘汰總量的一半以上。

  環保成果得益於新政策、硬措施

  陳吉寧認為,“十二五”能夠取得如此成績,主要是由於國務院發佈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大氣十條》明確了2017年及今後更長一段時間內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提出綜合治理、産業轉型升級、加快技術創新、調整能源結構、嚴格依法監管等10條35項綜合治理措施,重點治理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水十條》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確定了10個方面238項措施。這樣宏大的污染治理計劃在世界範圍內也是前所未有的。

  此外,“十二五”以來,全國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4800萬噸/日,約可新增服務人口3億多人;累計污水處理能力達1.75億噸,跟美國的處理能力相當,已成為全世界污水處理能力最大的國家之一;完成了3.2億千瓦火電機組新建或改造脫硫設施,脫硫機組累計達8.2億千瓦,佔全國煤電總裝機容量96%;6.6億千瓦火電機組新建脫硝設施,脫硝機組累計達7.5億千瓦,佔煤電總裝機容量87%;完成煤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8400萬千瓦,約佔全國煤電裝機1/10,正在進行改造的超過8100萬千瓦。2014年全國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超過600萬輛,超過2011-2013年三年的總和。在“十二五”期間,還建成了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空氣品質監測網,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備PM2.5等六項指標監測能力。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可實現共贏

  陳吉寧表示,隨著污染治理進程的快速推進,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也在深化。他認為,應正確認識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處理好兩者關係,可以提高發展品質,實現共贏。

  比如,浙江省鉛蓄電池行業環境整治。“十二五”起始年(2011年)開始,浙江省對鉛蓄電池行業開始嚴格環境執法。面臨巨大壓力和質問,省委省政府、環保部門堅定的做下去,關閉淘汰鉛蓄電池企業224家,淘汰率達82.1%。經過四年,不僅企業周邊的水氣環境明顯改善,整個浙江省的鉛蓄電池行業總産值不降反增,比2011年整治前增長41.3%,利潤增長75%,整個行業脫胎換骨轉型升級成效非常明顯。

  環境保護組合拳應確保“預防為主”

  陳吉寧表示,污染預防是環保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其措施主要包括開展戰略和規劃環評、嚴格項目環評、注重標準引導、推進産業結構調整,應打好這套組合拳。

  在開展戰略和規劃環評方面,“十二五”期間環保部相繼完成五大區域戰略環評(環渤海沿海地區、北部灣經濟區沿海、成渝經濟區、海峽西岸經濟區、黃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區)戰略環評、西部大開發戰略環評和中部地區發展戰略環評,涉及全國25個省近180個地市,涉及全國一半以上國土面積(505萬平方公里),涉及總人口7.13億人、經濟總量17.37萬億元,分別佔全國的52.8和40.9%。國家層面已開展360多項規劃環評,83個産業園區的重點産業規模、功能佈局得到優化調整;沿海港口避讓各級自然保護區34處,取消敏感岸線開發173公里,削減圍填海面積224平方公里;水電開發減少25個梯級布設,多保留1170多公里天然河段,天然河段保留率提高了30個百分點;流域綜合治理取消30余個梯級電站和7個水庫建設,將8段河谷區,17個河段和支流劃為水利水電開發紅線嚴格保護;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取消或調整了位於54處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目標內的航道建設內容。

  在嚴格項目環評方面,項目環評就是對建設項目可能産生的環境問題進行預測評估,提出應當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十二五”以來,國家層面對151個不符合條件項目環評文件不予審批,總投資7600多億元,涉及交通運輸、電力、鋼鐵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業。這些不予審批的項目,有的選址不合理、區域無環境容量、生態環境影響大或存在環境風險;有的不符合規劃或者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等區劃要求;也有的環境措施不完善,不符合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有的現有工程存在突出環境問題或存在“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違法行為。

  在注重標準引導方面,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實現環境品質目標而對污染物排放作出的限制,是環評審批和日常環境監管的直接依據。“十二五”以來,國家共發佈了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46項,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執行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也就是在國家標準之下,如果是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有更嚴格的特別限制排放的要求。“十二五”期間,環保標準已經成為淘汰落後産能的有力依據、成為促進技術創新和推進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

  在推進産業結構調整方面,國家進一步加大化解過剩産能、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力度。2014年,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分別下降近4%、19%、18%,落後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擴張勢頭得到遏制。2011-2014年,全國淘汰鋼鐵1.55億噸、水泥6億多噸、造紙3266萬噸,分別是“十二五”目標任務的1.6倍、1.6倍、2.2倍,“十二五”重點行業淘汰落後産能任務提前一年完成。節能環保産業以15%至20%的速度增長,佔GDP的比重達到6.5%以上。産業結構升級帶來單位産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的大幅降低和資源能源效率的大幅提升。“十二五”前四年,中國單位工業增加值COD排放強度下降36%(由18.4噸/億元下降至11.8噸/億元),單位工業增加值氨氮排放強度下降40%(由1.5噸/億元下降至0.9噸/億元),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3.4%,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計下降16%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的用水量降低24%,資源産出率提高10%左右。

  環保政策法規體系建設逐步加強

  “十二五”期間,環保部依靠制度和法治加強環境保護。《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已作出頂層設計,明確構建起由8項制度構成的産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並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將以“1+6”方式推進。

  在完善環保制度方面,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日臻完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建立了區域大氣污染協作機制,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正在建立中;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穩步鋪開,11個試點省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累計超過76億元,對優化環境資源配置、減少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發佈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健全綠色信貸資訊共用機制。積極推進環保費改稅,《環境保護稅法》已經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從2007年至今,投保企業已經超過2.5萬家次,保險公司提供的風險保障金累計超過600億元,一些典型理賠案例在社會上贏得良好反響。

  在加強環境法治方面,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標誌,環境保護的立法和執法取得明顯進展。為加強與新《環境保護法》的銜接,環保部正在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訂進程,積極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排污許可條例、環境監測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取得諸多突破和創新。比如:將“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修改為“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實現了兩者關係重大調整和創新;再如:新《環境保護法》規定了按日計罰制度,即受到罰款處罰但拒不改正的,行政機關可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部把今年確定為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年,專門出臺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和舉措。制定實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産停産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對新法賦予監管權力和手段進行細化,為基層環境執法提供指導和規範。今年1-8月,全國範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405件,罰款數額近3.3億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400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共1524件。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全國共檢查企業100余萬家次,責令停産近2.3萬家,關停取締1.5萬餘家,罰款3.5萬餘家。並由單純“督企”向綜合“督政”轉變,組織對19個市(區)開展綜合督查,先後約談13個城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推動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

    加強資訊公開 保障群眾的監督權

  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是公眾參與的重要保障。及時主動公佈空氣、水環境品質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環境資訊,發佈重點排污企業和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全面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實現報告書(表)全本公開、政府承諾文件公開、審批決定公開、環評機構和人員誠信資訊公開。出臺了《關於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指導意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拓寬群眾參與渠道和參與範圍。

  另外,拓寬信訪舉報渠道,保障群眾的監督權。“十二五”期間,僅2014年,環保部接待來信來訪數量達到4.4余萬件次,日均120多件,是2010年的近1.7倍;處理群眾來電及網上舉報近3.9萬次,日均106次,是2010年的1.67倍。今年6月5日環境日,我部開通“12369”環保微信舉報,僅3個月就接到6千余條舉報資訊。

  此外,陳吉寧還表示,搞好生態環境保護,必須依靠技術創新和觀念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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