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個人網貸是資訊仲介 網路小貸由銀監會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7-18 11:21:5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網財經7月18日訊(記者 畢曉娟) 18日,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範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P2P網貸的資訊仲介性質,將由銀監會監管。
《指導意見》指出,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
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
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資訊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仲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網路小額貸款是指網際網路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