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精準扶貧小額信貸支援計劃的實施方案
- 發佈時間:2015-07-15 06:34:56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精神,破解貧困群眾貸款難、貸款貴問題,促進全省精準扶貧工作,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15年開始,以全省97萬戶、417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扶持對象,通過建立貧困戶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貧困戶貸款貼息政策,推廣貧困戶小額貸款保險,發展貧困村扶貧互助資金等措施,大力實施精準扶貧小額貸款工程,力爭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勞動能力、有貸款意願和一定還款能力的貧困戶都能夠得到免抵押、免擔保、5萬元以下、3年以內的小額信用貸款,解決貧困群眾貸款難、貸款貴問題。
二、主要措施
(一)爭取貨幣信貸政策支援。積極爭取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和貸款規劃優先向58個貧困縣(市、區)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市、區)傾斜,全面落實支農再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合理設置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公式相關參數,允許扶貧貢獻大、貧困戶受益多的農村法人金融機構適當突破貸款規劃,增加貸款投放。引導和鼓勵使用支農再貸款的農村法人金融機構優先向貧困戶發放小額信用貸款,讓貧困戶充分享受利率優惠政策。
(二)建立貧困戶風險補償基金。從2015年開始,按照貸款數量的3%左右,由各級政府和金融機構按7:3的比例逐年建立貧困戶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其中,政府承擔部分由省和市(州)、縣(市、區)財政各籌措50%,市(州)、縣(市、區)原則上由財政出資,並建立財政風險補償基金的長效補充機制;財政困難的縣允許從分配到縣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安排。力爭到2017年,每個貧困縣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達到1000萬元以上。發生貸款損失時,由政府和金融機構按7:3的比例分別承擔。
(三)規範貧困戶貸款貼息政策。整合各類財政到戶貼息政策,對貧困戶扶貧小額信用貸款按基準利率由政府全額貼息。對貧困戶貸款按年結息和貼息,貼息期限最長為3年。對貸款戶未按期償還貸款及其他違約行為而産生的逾期貸款利息、罰息,不予貼息。
(四)支援推廣扶貧小額貸款保險。開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通過保證保險為貧困戶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銀行+保險”的風險分擔機制,鼓勵貸款貧困戶積極購買,政府給予適當保費補助。積極推廣貸款貧困戶人身意外保險,政府給予適當保費補助,化解貸款風險。以貸款貧困戶為對象,創新推出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産品,合理確定理賠標準,提高理賠效率,分散貸款風險。政策性農業保險優先在貧困村試點和推廣。
(五)充分發揮扶貧互助資金作用。加大在貧困村建立扶貧互助資金的力度,力爭到2015年底實現革命老區貧困村和藏區所有村全覆蓋,到2016年底實現全省貧困村全覆蓋。每村互助資金規模不少於50萬元,其中,由省裏安排20萬元,市(州)、縣(市、區)籌集安排30萬元。探索以貧困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社)為平臺,政府、企業、幫扶單位和社會組織(個人)捐資、注資、多元開放的扶貧互助資金融資方式,放大資金總量。允許到村扶貧互助資金作為擔保資金,撬動金融機構貸款,放大資金規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實施程式
(一)摸清貧困戶貸款需求。2015年7月底前,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依據貧困戶建檔立卡結果,開展入戶調查,逐村逐戶摸清貧困戶貸款意願、用途、數量、期限等情況,列出貸款需求清單,並篩選排隊,制定年度貸款計劃。
(二)確定銀政合作模式。2015年8月底前,按照競爭性、引導性原則,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原則和要求,以多種模式積極參與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最終由貸款成本低、手續簡便、服務便捷的金融機構承擔貧困戶貸款。經政府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後,簽署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合作協議。可由省、市(州)、縣(市、區)統一與一家或多家金融機構簽署合作協議,也可由一家金融機構統一與省或分別與市(州)、縣(市、區)簽署合作協議。
(三)籌措風險補償資金。2015年8月底前,按照合作協議和建立貧困戶風險補償基金的來源和比例,省、市(州)、縣(市、區)財政和確定的承貸金融機構,依據各縣(市、區)2015年貸款需求,落實風險補償資金。從2016年開始,根據當年新增的貸款需求和實際補償情況,按比例增加風險補償資金。
(四)啟動貸款申請和發放工作。2015年9月底前,由列入當年貸款計劃的貧困戶提出貸款申請,經村兩委審核、駐村工作隊復核、村內張榜公示無異議後,鄉(鎮)政府審核、縣(市、區)扶貧辦匯總,縣財政審定並向承貸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戶花名冊。貸款戶持有效身份證件,向承貸金融機構自願提出申請,承貸金融機構依據貸款戶花名冊,審核貸款申請,與貸款戶面簽貸款協議併發放貸款。
(五)貸款貼息。2016年1月底前,按照先收後貼的原則,由承貸金融機構向貸款戶正常收取利息,並匯總上年全部貸款本息明細,代貧困戶向縣級扶貧、財政部門統一申請貼息補助,扶貧部門初審、財政部門審定後將上年貼息資金撥付到貧困戶惠農補貼“一折通”賬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全省創新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在省扶貧攻堅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實行“省上支援、市州協調、縣負總責”,縣委、縣政府是責任主體,縣長是第一責任人。要把創新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納入扶貧業績考核範圍之中。各級扶貧部門要確保對象精準、需求精準;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風險補償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管等工作;各級政府金融辦要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協調指導,做好半年和年終實施情況分析、匯總通報等工作;基層各級人民銀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對承貸金融機構的傾斜,督促承貸金融機構落實利率優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銀監局要完善金融機構差異化扶貧監管政策,適度放寬扶貧小額信貸不良貸款風險考核監管的容忍度,加強對各承貸金融機構在實施扶貧小額信貸過程中違規操作、侵害貸款貧困戶利益行為的監督檢查;保監局要支援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推進貧困地區保險市場建設,研究探索對貧困戶的特惠保險政策,加大保險覆蓋面,不斷增強貧困戶的保險保障功能。駐村工作隊和雙聯幹部要把推動精準扶貧小額信貸作為重要工作任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村“兩委”做好政策宣傳、金融培訓、需求摸底、貸款審核、項目實施、誠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各項工作。
(二)優化服務,簡化程式。精準扶貧小額信貸是為貧困戶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産品,具有對象的精準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針對性。各承貸金融機構都要把此項工作作為精準扶貧的重要手段,積極履行社會扶貧責任,認真研究制定有別於普通客戶、一般信貸産品的政策措施和發放程式,簡化貸款程式、減少貸款環節、優化貸款環境、優惠貸款利率,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同時,嚴格按照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貸款貧困戶花名冊發放貸款。不能隨意抬高貸款門檻,不能讓貧困戶提供反擔保,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結息,嚴禁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
(三)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各市(州)、縣(市、區)扶貧、財政、金融辦、人行、銀監、保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對精準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列、虛報、冒領、套取、挪用貧困戶貸款和風險補償資金、財政貼息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要追究縣委書記、縣長的責任。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承貸金融機構都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識別貸款對象,嚴格界定貸款用途。銀政雙方要資訊共用、加強溝通、層層把關,防止冒貸、轉貸,防止虛報戶數、虛報需求或以貧困戶的名義騙貸,問題突出的要嚴肅追究鄉鎮領導、村幹部和駐村工作隊幹部的責任。要監督貸款戶將貸款用於發展富民增收産業,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生産性方面,不得閒置資金和坐收利息,一經發現,承貸金融機構要及時收回貸款並列入誠信記錄,政府有關部門不得給予貼息補助,停止扶貧小額信貸支援。對確無經營能力但又有貸款需求的貧困戶,鼓勵按照“量化到戶、股份合作、入股分紅、滾動發展”的方式,與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利益聯結,用獲得的小額信貸資金參與扶貧特色優勢産業建設,集中使用。
(四)宣傳引導,培育誠信。政府各有關部門特別是駐村工作隊要會同金融機構,通過多途徑、多形式、多渠道,大力開展精準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知識的宣傳培訓,努力提高鄉村幹部和貧困戶對精準扶貧小額信貸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對象用途、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調動幹部群眾參與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善於培養典型、發現典型、宣傳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動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工作。要通過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加強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徑,引導貧困戶樹立誠信意識、信用意識,用誠實守信規範貧困戶的貸款行為,努力營造貧困群眾靠金融謀發展促增收、早日脫貧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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