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P2P網路借貸的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5-06-26 04:33:56 來源:成都日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近年來,P2P網路借貸機構數量成倍增長,由於缺乏相應法律定位、政策標準和行業規則,市場主體魚龍混雜,非法集資案件大量爆發,風險迅速蔓延,2014年P2P網路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類案件有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另有一些則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仲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範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在現實生活中,利用P2P網路借貸進行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層出不窮。一些P2P網路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産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産生資金池,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些P2P網路借貸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資訊,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産、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有個別P2P網路借貸平臺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産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成都市相關部門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路借貸屬於資訊仲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仲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戶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張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