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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金服提起仲裁 要求內蒙君正履約並支付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1-04 15:10:3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1月4日訊(記者 常實) 螞蟻金融服務集團4日向中國網財經表示,螞蟻金融服務集團已于12月10日以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君正”)為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針對內蒙君正拒不履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資與認購協議》的問題,請求裁決內蒙君正履行協議向天弘基金繳納應繳出資額6943萬元,並請求裁決在內蒙君正全額繳納出資額之前依法限制內蒙君正對於天弘基金未出資部分的股東權利。如果內蒙君正在生效裁決所確定的付款日依然拒不履行繳納出資義務,螞蟻金服還申請裁決解除內蒙君正的增資權及增資資格。

  螞蟻金服理財事業部總經理袁雷鳴表示,本次仲裁是天弘基金股東層面解決爭議的行為,對於餘額寶的業務合作沒有任何影響,對於餘額寶用戶也沒有任何影響。

  天弘基金也表示,股東層面的行為並不影響公司任何的業務運營,天弘基金將一如既往的保持基金管理人的獨立性,履行基金管理人的應盡職責,維護好基金持有人的權益。

  2013年10月10日,內蒙君正發佈提示性公告,稱內蒙君正及天弘基金其他股東已于10月9日與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螞蟻金服”,以下統一簡稱“螞蟻金服”)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和全面業務合作達成框架協議。

  根據內蒙君正當時發佈的公告,在框架協議中,螞蟻金服將以11.8億元認購天弘基金2.623億元的註冊資本,內蒙君正出資6943萬元認購天弘基金1542.9萬元的註冊資本,此外,天弘基金管理層將出資認購5657萬元的註冊資本。在增資擴股完成後,螞蟻金服將持有51%的天弘基金股權,天弘基金管理層及員工將持有天弘11%,天弘基金原股東天津信託的持股比例變為16.8%,內蒙君正的持股比例則變為15.6%。

  據悉,由於天弘基金股東之一的天津信託是國有企業,因此2013年12月2日,天津市國資委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事宜在完成國有資産評估備案程式的基礎上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並書面批復同意。

  在天津市國資委批復同意的基礎上,2014年1月20日,螞蟻金服、內蒙君正及天弘基金的其他股東天津信託、蕪湖高新及四家天弘基金員工持股主體共同簽署了正式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資與認購協議》(以下簡稱《增資與認購協議》),共同約定由螞蟻金服、內蒙君正及四家員工持股主體分別對天弘基金進行增資。協議約定的具體增資金額、所佔股比等與2013年10月10日內蒙君正公告披露的各方達成的框架協議的約定完全一致。

  在包括內蒙君正的所有各方正式簽署增資認購協議後,天弘基金于2014年2月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了股東變更的申請,並於2014年5月28日獲得了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至此,天弘基金增資擴股的所有先決條件已完全具備。2014年6月,天弘基金向螞蟻金服、內蒙君正和四家天弘基金員工持股主體發出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通知書》,告知《增資與認購協議》約定的先決條件均已滿足,並提供了天弘基金接受投資價款的付款賬戶資訊,要求各增資方繳納出資。

  截止2014年6月27日,螞蟻金服及天弘基金的四家員工持股法人主體分別向天弘基金全額繳納了增資款,已完整履行協議約定,並取得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資證明書》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名冊(截止至2014年6月27日)》。

  不過,內蒙君正在收到天弘基金的書面通知後,並未按《增資與認購協議》約定向天弘基金繳納任何出資額,反而于6月底去函天弘基金,以增資擴股國資評估存在問題為由,要求天弘基金及相關各方停止增資擴股。這封函件距離內蒙君正與各方達成框架協議併發布上市公司公告已經過去了8個多月,距離天津市國資委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事宜在完成國有資産評估備案程式的基礎上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並書面批復同意,已經過去了近7個月,距離內蒙君正自己簽署天弘基金《增資與認購協議》已經過去了5個多月,距離增資協議獲得證監會正式核準也已經過去了1個月時間。

  考慮到本次增資擴股事項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完成了必要的行政審批程式,整個評估、審批程式合法合規,且螞蟻金服嚴格按照相關協議履行了各項義務,因此天弘基金及協議各方在2014年7月至11月期間,多次與內蒙君正進行溝通與協商。不過,內蒙君正仍然以各種理由拖延交割,並以事務繁忙等理由為名拒絕參加各方的協商與溝通,使得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因此,根據各方簽署的《增資與認購協議》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螞蟻金服正式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爭議。

  據悉,螞蟻金服提出的仲裁請求是:

  1. 裁決內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繳納出資額人民幣69,430,500元,並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至生效裁決所確定的給付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該逾期付款利息為人民幣1,782,049.50元)。

  2. 裁決在內蒙君正全額繳納上述第1項仲裁請求的出資額之前依法限制內蒙君正對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繳納出資部分所對應的表決權、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産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

  3. 裁決確認螞蟻金服已履行《增資與認購協議》,依法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權。

  4. 裁決內蒙君正履行《增資與認購協議》的約定,配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協助將螞蟻金服登記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股東。

  5. 裁決如果內蒙君正在生效裁決所確定的給付日不履行繳納出資義務,解除內蒙君正的增資權及增資資格。

  6. 裁決內蒙君正賠償螞蟻金服因辦理本案所支出的律師費和差旅費等費用。

  7. 由內蒙君正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螞蟻金服理財事業部總經理袁雷鳴表示,內蒙君正在正式簽署協議的情況下,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協議,螞蟻金服提起本次仲裁,是希望以法律手段推動問題解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協議為準繩,我們對於仲裁機構作出公正的裁決非常有信心。

  袁雷鳴表示,本次仲裁是天弘基金股東層面解決爭議的行為,螞蟻金服和天弘基金在餘額寶業務上的合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餘額寶的服務一切正常,用戶盡可以放心。

  天弘基金公司也表示,股東層面的行為並不影響公司任何的業務運營,天弘基金將一如既往的保持基金管理人的獨立性,履行基金管理人的應盡職責,維護好基金持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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