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員談存款保險制度最新進展:投保手續已全部辦完
- 發佈時間:2016-05-09 11: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近日,《中國金融》發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宣昌能題為《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與展望》文章,介紹了存款保險制度最新進展。文章指出,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國3658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全部辦理投保手續。包括全國性銀行共21家,其中開發性和政策性銀行3家、大型銀行6家、股份制銀行12家;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3637家。
文章稱,2015年保費全部歸集完畢。主要有兩個特點:第一,保費結構分佈比較集中。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交納的保費相對較多,佔投保機構保費總額的70.8%。第二,保費交納對投保機構財務影響很小。以2014年投保機構經營數據計算,2015年5月至12月的應交保費折算成年度保費後佔全部投保機構吸收存款總成本(包括利息支出與業務及管理費支出)、稅前利潤和營業成本的比例僅為0.33%、0.59%和0.40%。
文章指出,當前,隨著制度平穩運作,應儘早實施風險差別費率機制,進一步發揮存款保險強化約束和防範風險的作用。特別是,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已基本完成,抓緊實施基於風險的存款保險差別費率更加具有緊迫性。初步考慮,根據投保機構風險狀況確定的風險評級、執行存款保險條例情況以及地方金融生態環境等因素實施差別化,在初始階段總體費率水準保持基本穩定,以加強市場約束,促進投保機構審慎經營和穩健發展。
文章並稱,指導投保機構完善其賬戶管理和資訊系統,實現同一存款人數據合併,滿足報送保費基數和費率計算相關資訊的要求。同時,將在實踐基礎上,立足長遠,借鑒國際做法和經驗,研究規劃和建設存款保險資訊系統。研究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處置機制,發揮存款保險處置平臺作用。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存款保險條例》的具體規定,對存款保險有序處置機制進行認真研究。同時,著手研究制定《存款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和各項配套制度辦法,為存款保險依法履職提供保障。
2014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在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全文公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存款保險條例》做了進一步完善。2015年3月20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批復》批復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2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0號國務院令,于3月31日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並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