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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國投保企業同比減少 環境污染責任險推廣難

  • 發佈時間:2015-12-28 07:08:1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孫秀艷  責任編輯:吳起龍

  環境污染責任險常被稱為“綠色保險”,是以市場手段應對環境污染風險、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的主要方式。該項試點工作啟動以來,企業投保情況和理賠情況卻並不理想。

  12月23日,環境保護部公佈2015年全國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名單,包括17個省份的近4000家企業,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電力、醫藥、印染等行業。而去年12月4日,環保部公佈的年度投保企業名單覆蓋了22個省份的近5000家企業。

  面對這份不如人意的成績單,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環境政策處副處長賴曉東實在高興不起來。

  環境風險突出,化解風險的污染責任險投保卻在下滑

  環境污染責任險常被稱為“綠色保險”,是以市場手段應對環境污染風險、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的主要方式,也是強化高環境風險企業監管的重要機制。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試點工作。2013年,兩部門在總結前期6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又聯合發佈《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涉重金屬企業投保環責險,鼓勵石化、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

  也正是有了2013年的文件要求,環責險曾出現過良好的增長勢頭。“我們跟蹤了其中5個試點地區的投保情況,2013年投保企業數量大幅增長,2015年卻略有下降。”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環境經濟與管理政策研究部一直在承擔環責險的研究,從事這一工作的李萱博士對近幾年的情況瞭如指掌。

  “企業投保的意願非常低,儘管我們對承保方案進行了修訂,從2013年12月至今年年底,試點兩年,只有57%的投保企業購買了環責險,目前為止沒有一家企業續保。”江西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處長林文一臉無奈。

  保險不見漲,潛在環境風險卻沒有絲毫減少,這是各地環保部門最為憂心的。今年5月,環保部公開表示,目前全國重大環境風險級別企業有4000多家。這些重大環境風險企業極易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是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潛在威脅。

  例如,2012年底,山西長治天脊集團苯胺罐區發生苯胺泄漏入河事故。因為涉事企業投保了環責險,受影響的周邊群眾第一時間得到了一定賠付。然而,時隔3年,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隴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發生的尾砂泄漏,卻因涉事企業未投保環責險,而沒有讓受影響居民得到相應撫恤。

  法律政策掣肘、相關手段難促進,企業不愛環責險

  説到環責險的投保量下降,很多人非常不解。

  這兩年,有關環責險的政策利好一直不斷。2014年8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今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印發,提出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9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要求,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不僅有政策,試點地區的推廣工作也都很給力。比如江蘇就把環責險推廣情況納入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狀”考評,還將投不投保當作企業信用評價的一項指標;安徽還專門出版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服務手冊。

  雖然風險指數不低,但因為有政策護航,不少保險公司都希望環責險成為業務增長的新驅動,積極性普遍較高。

  “公司有很多期待,我們專門成立了項目組,可即使大家很努力,還是趕不上傳統業務的增長。”中國平安財險股份有限公司環責險項目組的郭佳這樣説。

  政策不斷推動,保險公司也在努力,環責險為何還舉步維艱?

  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與政策的掣肘。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對環責險作出的規定是“鼓勵”,而各界原來一直期望的強制保險沒能入法。

  “鼓勵就是愛買就買,不買不能強求。在法制意識比較強的經濟發達省份,環責險推廣時確實因此常遭到企業質疑。”環保部環境政策與經濟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曉悅説。江蘇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賀震認為,法無授權不可違,現實中向企業硬推環責險,企業如果較真就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政府絕對要敗訴。

  “如果生態損害賠償讓企業難以負擔,公益訴訟的賠償額度又讓企業望而生畏,企業自然主動投保了。”賴曉東説。

  期待搭車新制定修訂法律,保險本身要提升服務水準

  囿于剛剛修訂的新環保法,本想以“強制”作為目標的環責險遭遇窘境。但在高風險領域實行強制,依舊是環保部門的目標。為尋求新制定修訂法律的支援,環保部門仍在努力,“希望不要錯過《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這班車”。

  有專家指出,強制與否在國外都有應用,但完全強制或完全放開都存在不同問題,如何破解,需要法律制度創新。

  “不能一直寄希望於強制,既然新環保法規定要鼓勵,政府就要出臺鼓勵政策,與法律對接,這樣才不會讓鼓勵條款變成空頭支票。”賀震建議。

  制度要創新,服務也得跟上。“從目前情況看,保險産品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從兩年試點來看,投保企業對承保方案、理賠手續、理賠率等都不滿意。同時,增值服務少,客戶體驗不佳,目前很多産品對於間接損失、生態損失都不予承保。”沈曉悅告訴記者。

  以理賠率為例,全國試點地區發生賠付的案例非常少,在全國環責險賠付最高的地區湖南,賠付比例也勉強維持在20%,遠低於類似保險的賠付水準。

  “很多保險公司對理賠環節作出規定,要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事故鑒定才能繼續進行。很多有小事故發生的企業,怕環保部門追責,只好打掉了牙往肚子裏吞,不要賠付了。”湖南省環保廳法規處處長張龔説。

  11月底,環保部門與保險行業共同參與的環責險政策深化與創新研討會在深圳召開。沈曉悅透露,兩部門擬對保險事故損害鑒定與賠償、提升保險理賠服務與管理水準以及投保企業資訊公開等作出規定。

  困難不小,但並非沒有轉機。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表示,今年,針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最高法先後出臺兩個司法解釋,這意味著企業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可能將面臨巨大的損害賠償金額。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明確企業發生嚴重影響生態環境事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將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或者貨幣賠償的責任。這些,為推廣環責險提供了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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