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新三板持有保險公司股份超5%需獲得批准
- 發佈時間:2016-04-15 07:32:32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深圳特區報訊 據保監會4月14日消息,為支援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健全公司價值發現機制,拓寬市場化資本補充渠道,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監會起草了《關於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審慎監管指標,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保險公司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掛牌前,需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意見稿明確,投資人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持有掛牌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另外,保險公司選擇協議方式掛牌的,投資人應當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非上市保險公司股東資格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選擇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掛牌的,投資人資格參照適用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允許自然人等合格投資者投資掛牌保險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