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開展"亮劍行動" 太平洋人壽等5家險企遭重罰
- 發佈時間:2016-04-11 07:00:12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去年以來,保監會組織開展了旨在打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亮劍行動”;並在日前將“亮劍行動”中查處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案例1:太平洋人壽電銷中心宣傳誤導
經調查,該公司上海、武漢、西安三個電銷中心的銷售人員,在部分電話銷售保單中,存在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銷、欺騙投保人等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誇大保險責任、對保險産品情況進行虛假宣傳、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以銀行理財産品等其他金融産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産品、誘導客戶將原保單退保後投保新保單、以保險産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等。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保監會對太保壽險總公司及涉案機構、高管人員罰款共計76萬元。
案例2:大地財産電話銷售詆毀同業公司
經保監會調查,大地財險銷售人員在部分電話銷售保單中,存在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銷、欺騙投保人等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對銷售政策進行不實宣傳、對同業公司進行不實宣傳、將本公司産品與其他公司作不實對比,以及詆毀同業公司等。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保監會對大地財險及其高管人員罰款共計43萬元。
案例3:平安人壽承諾保險合同“額外”收益
2015年5月,江蘇保監局12378投訴維權熱線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平安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西安電話銷售中心的銷售人員向其推銷人身保險産品,在通話過程中沒有提到保險,宣傳産品收益率為8%,使用“攢錢”的説法等。
經調查,該公司電銷渠道存在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等問題。從檢查獲取的證據看,同類違規行為在該電銷中心普遍存在。
針對上述問題,江蘇保監局對平安人壽西安電銷中心罰款40萬元,對該中心副總經理予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案例4:陽光人壽利用産品説明會虛假宣傳
2015年6月,安徽保監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陽光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人壽)淮南中心支公司存在通過誇大收益、保障範圍、承諾隨時可取本金等手段誘使消費者投保等行為。
經調查,該公司工作人員在人身保險業務活動中,存在以銀行存款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産品、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簡單對比、對保險産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隱瞞退保損失和分紅收益不確定性等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安徽保監局對陽光人壽淮南中心支公司罰款20萬元,對該公司總經理予以警告並罰款2萬元。
案例5:泰康人壽銀保客戶經理利用虛假電話回訪欺騙消費者
2015年8月,黑龍江保監局在對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個別銀保客戶經理利用虛假電話回訪欺騙消費者。
經調查,銀保客戶經理董某通過個人購買電話卡號,將其作為消費者聯繫方式填寫在投保單上,利用手中掌握的資訊(如消費者身份證號碼等),冒充消費者本人接受公司電話回訪。為防止消費者産生疑慮,董某再以公司名義對客戶進行電話回訪,對影響投保的重要事項避而不談,而消費者本人並沒有接到公司電話回訪,沒有得到相關重要事項的提示(如猶豫期退保等)。
針對上述問題,黑龍江保監局對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罰款6萬元,對該公司銀保業務部經理予以警告並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