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存續期保險下架 銀行網點用2年存續期保險搶客
- 發佈時間:2016-03-24 09:33:2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保監會3月18日下發《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自3月21日起實施
某銀行二季度主推的産品類型為年金兼理財型保險,預期年化收益率多在4%以上?
“根據公司整體規劃安排,我司將在貴行停售相關萬能型保險。同時,我司將重新開發相關産品,滿足客戶的需求,並將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做好各項有效保單的服務工作。”這是某商業銀行在新規下發當天接到合作的某保險公司的通知。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保監會3月18日下發《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一些保險公司開始重新開發産品,同時調整渠道銷售策略,對中短存續期産品實行限額銷售。
從銀保渠道來看,隨著不滿1年期存續期産品被叫停,2年存續期一時成為銀行網點吸引客戶、挖掘他行客戶資源一大利器,有銀行還專門組織客戶,“搶銷”2年存續期保險産品。
1年存續期産品緊俏
保監會要求,自《通知》實施之日起,險企不得開發和銷售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1年(不含1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保監會對規模的控制,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開發一些新産品。“根據公司整體規劃安排,我司將在貴行停售相關萬能型保險。同時,我司將重新開發相關産品,滿足客戶的需求,並將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做好各項有效保單的服務工作。”這是某商業銀行在《通知》下發當天接到合作的某保險公司的通知。在當天,該行也接到另外一家中型壽險公司停售相關躉交産品的通知。
長江證券研報認為,公司戰略和行業監管推動産品結構優化。“根據我們的跟蹤,目前大部分産品將退保懲罰從1年延長至3年或者5年,同時産品期限也拉長至5-10年;另一方面,公司主動控制風險調整産品預期收益率,新發萬能險預期收益率略有下行至4.0%-5.5%。”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在新規落地之前,已有一些保險公司著手調整産品銷售計劃,如對不滿1年存續期的産品進行限額銷售,這也造成銀保渠道1年存續期及以下的保險産品出現緊俏局面。
上述銀行人士提供的二季度主銷保險産品表顯示,該行二季度主銷保險産品中3年存續期的保險佔絕大多數,2年存續期與5五年存續期及以上的保險佔比較小。從産品屬性看,年金兼理財型保險是該行二季度主推的産品類型,預期年化收益率多在4%以上,主要為中小保險公司的産品,上市公司等大型險企的産品寥寥無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是從保險公司的角度對各存續期業務進行了規範和導向,而此前監管層也從渠道的角度對保險公司各存續期業務進行了管控。2014年年初保監會與銀監會聯合發文,規定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産保險(不包括財産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對保險公司本身與渠道的雙監管,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重新調整産品策略。長江證券研報認為,保險産品方面,未來“儲蓄理財”類和“保障+儲蓄”類將是保險公司主推的險種,隨著老百姓保障意識增強,“保障+儲蓄”也比較受青睞。
銀行“搶銷”2年期保險
從各期限産品的銷售策略來看,上述銀行人士表示,該行對5年存續期及以上的保險産品採取“不限制銷售額度,放開銷售”;對3年存續期期及2年存續期的保險産品進行限額配售,尤其對2年存續期期保險給予更低配售額度。正是基於此,不少銀行網點將2年存續期保險作為吸引客戶、挖掘他行客戶的一大利器,並組織客戶,進行“搶銷”。
昨日,《證券日報》記者走訪了位於北京北三環附近的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北京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等5家銀行網點發現,隨著監管新政的出臺,5家銀行網點中沒有一家銷售1年存續期的保險産品,有3家銀行網點推薦2年或3年存續期的保險産品。
上述銀行網點中,某行理財經理拿出一張“熱銷理財特別推薦單”,並告訴記者,“最近保監會出了新政策,1年期、2年期以後可能不讓賣了,如果想購買保險最好在3月底之前。”記者在推薦單上看到,某某保險的一款2年存續期保險産品被用大字號標示,列在推薦單首行,該産品保本,預期年化收益率5.10%。在另一家銀行網點,理財經理也給記者推薦了一款2年存續期的保險産品,並告訴記者這款産品限期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銀保渠道開始主推2年與3年存續期産品,但從長江證券跟蹤産品情況來看,以數量為標準,隨時退保、1年後退保、2年後退保、3年後退保和5年後退保産品數量佔比分別為5.6%、22.2%、16.7%、44.4%和11.1%。從分佈規律不難看出,大部分産品退保會集中于第3年末,1-3年期間退保佔比在40%左右,1年內退保産品佔比或不足6%。(蘇向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