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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市場準入制度醞釀改革 與償付能力掛鉤

  • 發佈時間:2016-03-24 09:21:4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業保險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上海證券報昨日獨家獲悉,基於這些變化,保監會正醞釀對農業保險市場準入制度進行改革,相關文件近日起草完畢,目前正在財險業內部徵求意見階段。

   準入門檻與償付能力掛鉤

  通過徵求意見稿,可窺農業保險市場準入制度改革的基調與方向。

  自2007年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啟動以來,短短幾年,我國農業保險走過了發達國家幾十年乃至上百年走過的道路,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保險品種不斷增加,保險覆蓋面和參保農戶數顯著提高,保險服務水準和服務能力不斷增強,在國民經濟社會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

  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業保險已進入發展新常態。這包括在政策上簡政放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農業保險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有關精神,農業保險業務經營資格行政審批事項將被取消。

  但由於農業保險屬於政策性險種、實行的是保費補貼政策,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適度的準入門檻以及獎優罰劣制度也是必不可缺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根據近日內部下發的《關於改革農業保險市場準入制度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準入門檻根據經營主體的不同有所區分。

  保險公司總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個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其他保險公司不低於150%;內控管理良好,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管理部門,且配備具有農學等專業背景和農業保險經營管理專業經驗的管理人員,具有較強的核保、核賠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

  相較而言,對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準入門檻更加細化。根據徵求意見稿,省級分公司如開辦農業保險業務,除總公司具有農業保險業務資質等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除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外,其他保險公司的縣級分支機構能夠覆蓋全省30%以上的縣(區);原則上,農業保險年度保費收入在300萬元以下的縣級分支機構應配備不低於2名的專職人員,年度保費收入在300萬元至600萬元的縣級分支機構應配備不低於4名的專職人員,年度保費收入在600萬元以上的縣級分支機構應配備不低於5名的專職人員等。

  引入獎優罰劣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開辦四類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可適當降低經營資質要求。這四類分別是:在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開辦農業保險業務;開辦地方特色優勢農作物保險、價格保險、收入保險、天氣指數保險、“網際網路+”等創新型農業保險業務;開辦漁業保險、制種保險、中藥材保險等服務基礎較為薄弱的農業保險業務;開辦商業性農業保險業務。

  當然,對一些違法違規的經營主體,徵求意見稿中也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在已列入資質名單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和省級分公司如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保監部門三年內不再將其列入資質名單,期間該公司不得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這些情形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因農業保險業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或者一年內其省級分公司受到限制農業保險業務範圍等行政處罰達到3家次以上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因農業保險業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或者一年內其分支機構受到限制農業保險業務範圍等行政處罰達到3家次以上的;農業保險投標文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在保險期間內未經監管部門同意單方中途退出的;發生足以影響農業保險業務正常經營的其他重大情況的。

  而對於在改革前已獲得農業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如經營資質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應在改革正式啟動之日起兩年內達到要求。如兩年後仍未達到要求的,將不再列入經營資質名單。(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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