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養老福建分公司違反保險法 總經理被罰
- 發佈時間:2016-01-26 17: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波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經查,泰康養老福建分公司2013年、2014年通過銀保渠道承保的團體意外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黃德平作為該公司時任總經理,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對泰康養老福建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黃德平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黃德平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作出如下處罰:泰康養老福建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黃德平予以警告,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