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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運用內控指引有望擴圍 存款轉保險趨勢將持續

  • 發佈時間:2016-01-20 09:51: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李超  責任編輯:郭偉瑩

  在宏觀經濟因素和市場環境影響下,保險資金運用正在資本市場上發揮更大作用,但與之伴隨的資金運用風險也已經引起警惕。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在近期監管層出臺的“1+N”的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體系之後,針對不動産投資、股權投資、保險資管産品、金融衍生品及其他投資産品的相應配套指引有望陸續出臺,擴大險資運用內部控制指引範圍。而保險公司被要求於2016年4月30日前提交外部審計報告,也將為其健全和完善資金運用內控提供科學依據。

  分析人士認為,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儲蓄資金或提升風險偏好遷移,“存款轉保險”和“儲蓄轉保險”趨勢還將持續。信用風險加大,固定收益類投資風險隱患將顯著增加,保險資金整體投資收益率也面臨考驗。在市場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權益類投資尤其需要謹慎對待,避免對償付能力構成不良影響,從而帶來制約業務開展的後果。

  內控指引擴圍

  保險資金正在資本市場中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2015年12月多路保險資金在二級市場上舉牌上市公司,以及“寶萬之爭”,都吸引了外界對於保險資金所起作用的關注。與此同時,投資渠道有所放開的保險資金也面臨著多重挑戰。

  中國保險資産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曹德雲近日在“低利率環境下保險公司的資産負債管理和資産配置策略論壇”上表示,自2015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連續六次下調存貸款利率的市場環境。在此低利率環境下,由於負債成本的相對粘性,利差損風險正在上升,保險資金如何戰勝低利率週期,並維持收益率的持續和穩定,對於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而從國際範圍看,美國、歐洲、日本長期處於低利率環境之中,這些地區如何進行資産負債管理和資産配置對於中國保險業而言有借鑒意義。

  保監會于2015年12月印發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及《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推動保險機構建立全面有效的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標準和體系,並在此基礎上強化對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建設的監管工作。《指引》採取總、分框架結構,體現為“總指引+配套應用指引”形式。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總指引與配套應用指引共同組成“1+N”的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體系,更加體系化和具有操作性。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下一步,針對不動産投資、股權投資、保險資管産品、金融衍生品及其他投資産品的相應配套指引有望陸續出臺,擴大險資運用內部控制指引範圍。

  投資風險“浮出水面”

  實際上,在各類風險中,利差損風險只是保險資金面臨的挑戰之一。“寶萬之爭”使得外界對萬能險的興趣有所增加,而其背後蘊藏可能影響投資風險的因素也由此浮出水面。長江證券分析師劉俊認為,2015年下半年,險資投入2000億元左右舉牌,萬能險是重要推手。舉牌直接動力來自於股權投資的收益率優勢和非標市場收益率下滑,産品設計達成受益於保險賬戶價值的市場化設計和償付能力充足率監管下保險的高杠桿,其背後反映的核心問題是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金融産品形態趨同,但監管不同、資産配置差異導致收益和風險不同,儲蓄資金或提升風險偏好遷移。劉俊預期,“存款轉保險”和“儲蓄轉保險”趨勢還將持續。

  近一個多月以來,監管層連續發出對於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警示,並從制度設計上完善風險控制。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保險公司資産配置方面,需要關注潛在的風險和問題。除了利率下行可能帶來成本收益錯配和利差損風險外,部分公司存在“短錢長配”現象,也已經埋下了隱患。“當前,一些保險公司的部分負債端業務呈現期限短、成本高的特徵,如果這部分資金集中投資于股權、不動産等變現能力較差的資産,易産生流動性風險。”

  早在2014年,保監會就開始啟動保險資金運用內控指引工作。隨著保險機構資金運用渠道拓展,資金運用量增大,特別是在與其他類型資産管理機構競爭和“走出去”預期加強的背景下,內部風險控製成為亟需解決的焦點問題。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相應內控指引的出臺,標誌著現代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體系的基本建立。業內人士則認為,保險機構如果能基本達到內控指引標準,操作風險會進一步降低,將更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保險資管機構負責人士表示,從市場環境來看,經濟去杠桿化導致信用風險加大,固定收益類投資風險隱患將顯著增加。隨著利率步入下行通道,保險資金整體投資收益率也面臨考驗。在市場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權益類投資尤其需要謹慎對待,避免對償付能力構成不良影響,從而帶來制約業務開展的後果。

  而內控應用指引第3號《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也作出明確,保險機構應當至少關注涉及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資的相關風險,要求保險機構配備一定數量具有權益投資經驗的人員開展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資業務,建立健全相對集中、分級管理、權責統一的權益投資決策和授權制度,以及覆蓋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指令下達、合同簽署、交易執行、業務資料保管、投後管理等各個業務環節的操作流程及操作細則。

  加強外部審計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各家保險公司正在進入實際操作階段。根據監管要求,2016年4月30日前,保險公司要提交外部審計報告。這是國內保險機構首次被要求聘請獨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進行專項審計。外部審計的結果,將作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要件、資金運用創新業務試點審慎性條件以及保險資金運用內控與合規計分評價事項。

  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保險機構被要求聘請符合條件的獨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司內控進行審計。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此舉一方面是為了促進保險機構健全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並確保得到有效的實施;另一方面則可以發揮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引入獨立第三方審計力量,充分發揮市場仲介機構在提供專業技術、揭示風險等領域的積極作用,形成獨立、多元的監督主體和市場約束機制。監管部門將考慮對於第一年的審計報告會採取相對容忍的態度,以暴露問題和揭示風險為目標。

  曹德雲表示,外部審計不是給保險投資念“緊箍咒”,而是督促保險公司梳理現有管理體系的缺陷與問題,明確內部管理目標、原則和方向,進一步強化內控水準,提升內控能力,為深化市場化改革奠定基礎和創造條件。

  在內審方面,保監會也在推動相應工作。近日印發的《保險機構內部審計工作規範》提出,將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外資保險、再保險分公司等均納入監管範疇,全面覆蓋保險公司風險,並通過內審機構設立、人員配備、教育培訓等量化指標保障獨立開展內審的客觀條件,確保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同時鼓勵集中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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