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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年底將落地 投資改革呼之欲出

  • 發佈時間:2015-11-30 09:11:0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昨日,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在一場演講中透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改革在今年底呼之欲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在今年年底之前也將落地。

  昨日,《2015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大中城市報告》在北京發佈,該指數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社科院和中國金融資訊中心等單位聯合製作。

  鄭秉文表示,2015年是我國養老金改革的“大年”。這一年,我國養老金三支柱改革開始進入“深水區”。

  首先,從第一支柱情況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改革到今年底呼之欲出。從第二支柱的情況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號令)即將修訂,借著修訂20號令的“東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年金基金管理結構和體系將有一次重大的跳躍和升級。從第三支柱的情況看,個人養老稅優政策落地指日可待。

  早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國內已有一些地區開始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進行討論和論證,當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納入國家決策以及“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的具體議題,其後一直沒有出臺相關政策。據悉,相關配套政策今年年底前將落地。

  雖然即將迎來重大政策支援,但是中國養老金改革任重道遠。鄭秉文表示,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儘快達成共識並推出所有解決方案。其中,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體系,加快發展第三支柱即商業養老保險,尤為迫切。所謂第三支柱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實施“個人養老賬戶”,即“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他認為,發展養老金第三支柱,至少應明確以下四個問題:第一,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標的物;第二,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人群範圍;第三,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實施載體;第四,要明確同時提供兩種稅優政策的必要性。

  今年8月,個人商業健康險稅收優惠政策已經落地,明確了個人以2400元/年(200元/月)為扣除限額,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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