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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望年底前出臺

  • 發佈時間:2015-11-30 08:26:59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2015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大中城市報告》11月29日在北京發佈。與會專家透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將在下月底前出臺。

  據經濟參考報11月30日報道,據了解,該指數研究項目是在中國保監會的指導下,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主辦,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國金融資訊中心聯合主辦,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報告》顯示,企業年金計劃和各種商業性保險(養老和醫療等)是職工養老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未來進一步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指數的必然選擇。但在受訪者中,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人數比例僅為33.5%,而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人數佔比為41.3%。

  對此,《報告》提出,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水準的根本出路在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尤其是儘快推出“稅延個人養老賬戶”,讓職工自己參加賬戶投資增值。

  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在《報告》發佈會上透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將在下月底前出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在醞釀八年後也將最終落地。

  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即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考慮到期間物價上漲因素,這一産品實際能起到個稅“減負”作用。同時,由於在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時,投保人處於不同的生命階段,收入水準和邊際稅率都有非常大的區別,因此投保人可以利用這一優惠政策合理“避稅”。

  鄭秉文建議,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標的物,個人養老稅優政策不應該與某類産品綁定,也不應該與某些行業的機構綁定,更不應該與僱主綁定,“個人養老體系應該是市場化的,可以在窗口零售的,與僱主分離的。否則,個人養老金就會變成‘企業年金第二’,失去個人養老體系的本來意義,其消費群體就會縮小到兩三千萬建立企業年金的職工範圍,而無緣于數以億計的廣大居民、流動人口和靈活就業人口、農民工和農民,從而背離了建立個人養老體系的設立宗旨”。此外,還要明確個人養老稅優政策的人群範圍。

  “從本質上講,個人養老稅優政策推出涉及中國個稅體制重塑和個稅體系改革方向。同時,它還為從目前的分類徵收所得稅制向綜合徵收所得稅制轉型或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型徵收稅制轉型奠定了基礎。”鄭秉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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