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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狀況不斷 保險公司謹慎承保

  • 發佈時間:2015-11-10 03:09:4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不過,目前很多P2P平臺採取尋求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等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增信,而在項目發生逾期後,增信機構卻出現“擔而不保”的情況。此類事件頻頻發生,平臺和擔保方之間的糾紛也開始增多,也令投資人開始對第三方擔保模式的安全性産生疑問。

  “由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政策要求,現在很多平臺需要做轉型,回歸資訊仲介角色,網貸平臺往往會尋求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機構為平臺提供一定的增信服務,這也是平臺留存客戶的主要辦法。”上述P2P業內人士説。今年7月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P2P平臺自身不能為投資人提供擔保。

  “一般平臺尋求第三方擔保有兩類方向,一方面是尋找合作較為緊密或者關聯的機構作為擔保方,關聯擔保方實力較強,約束力較強,項目擔保相對有效;另一方面是尋找有意願合作的擔保公司,但由於關聯性或約束力不強,或者擔保方資質差異,則可能出現擔而不保的情況。”朱明春表示,今年以來出現跑路的P2P平臺或兌付困難的理財産品不乏有擔保的項目,但的確出現擔保公司運營不善、連帶擔保理財産品違約,合作的信託、私募以及P2P平臺遭受牽連的案例。“比如河北融投破産後,涉及的合作機構就有100多家,擔保金額達到數百億元。這也意味著有擔保的理財産品並不完全安全,最終還需要看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若沒有強約束力,就會出現毀約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在P2P平臺和第三方擔保機構合作過程中,也逐漸出現保險公司的身影。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7月底,共有43家P2P網貸平臺和保險公司進行增信合作。其中,2015年上半年合作平臺數達18家,已超過去年與保險公司合作平臺數總量。僅7月就新增9家P2P平臺引入保險公司合作。此前公開資料也顯示,包括眾安保險、國壽財險、陽光保險、華安保險、太平洋等保險公司均已試水P2P平臺合作。

  對於保險公司介入P2P平臺項目的擔保,有市場人士也提出隱憂。一位國際評級機構的分析師表示,當前融資市場,無論是個人貸、企業貸還是私募債,對發行方的凈資産、收入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不一,每一筆融資都可能由擔保機構承擔。“如果擔保公司自身的運作出現紕漏,資金鏈發生斷裂,風險就可能直接轉嫁給合作的保險公司。如果這些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無法覆蓋其風險損失,保險公司可能因此蒙受巨大的風險,投資者利益也很難保證。”

  熟悉保險領域的某國際投行資深分析師表示,目前保險公司參與P2P平臺的擔保主要分為幾類,一是給投資者做直接擔保,若是借款人出現逾期或兌付問題進行賠付;二是對投資損益做財務保險;三是為平台資金運轉及系統安全做風險擔保,“目前參與第一類擔保的保險公司較多;第二類對投資損益做擔保的則相對較少,且保費較高;而平台資金運轉等運營風險的擔保則屬於小概率事件,保費較低。”

  上述投行分析師表示,目前保險公司參與的P2P平臺的履約風險、增信風險均屬於對投資人投資項目進行風險擔保,保險公司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現在P2P項目增信業務的風險普遍較高,保費設計還是按照大數法則,如果壞賬率為10%,那麼保險費率的設計也會在10%以上,保險公司需要根據標的資産品質和公司資金實力來對價風險,謹慎選擇承保項目。”

  對於部分保險費率較低而無法覆蓋風險的P2P增信項目合作,上述分析師認為,既是由於第三方擔保機構對風險評估標準和認定不同,也和公司總體實力和資質不同有關,“有些公司風險承受力很高,但有些則可能對P2P項目風險評估認知不足。但總體而言,保險公司在P2P項目增信方面總體業務量並不大,運營成本也會比較高。”

  深圳某P2P平臺負責人分析,部分平臺和第三方擔保機構合作,也可能存在強化增信而誇大擔保機構作用的情況,比如有些保險公司僅對平臺運營的技術性風險進行擔保,或者對借款人人身意外進行保險,只有上述情況出現才有保障效力,而並非對每一筆借貸項目或者平台資金安全進行“兜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模糊了第三方擔保機構真正觸發的機制,讓一部分投資人誤以為平臺有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或擔保機構進行擔保,能確保投資權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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