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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修改+償二代 險資投資監管進入2.0時代

  • 發佈時間:2015-10-22 00:56: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李超  責任編輯:郭偉瑩

  國務院法制辦近日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放寬資金運用範圍和資管機構設立許可權等成為業界關注焦點。分析人士認為,對於償二代而言,徵求意見稿放寬對保險公司的資金管制,將提升保險公司資本運作效率,增強盈利能力,有望促進市場優勝劣汰;徵求意見稿對保險資管機構、保險資金運用行為的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修改,則説明對違法投資、風險管控失當等行為,未來管理將有法可依。

  修法豐富險資投資思路

  保險資金運用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管理能力,資金運用遵循穩健、安全性原則,並增加了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範圍的相關表述。此外,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可以設立保險資産管理機構,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可以發行保險資産管理産品,保險公司也可以發行權益性資本工具、債務性資本工具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資本工具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

  國金證券分析師賀國文表示,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産管理産品及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使得保險資金運用切實擁有法律依據,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將極大提升保險公司投資能力和投資收益。

  廣發證券分析師曹恒乾認為,自保險業新“國十條”發佈以來,保險業不斷經歷改革“催化劑”。此次徵求意見稿就保險行業地位和重要性進行了再次確認,並進一步明確市場化道路的長遠目標。從監管上看,“放開前端、管住後端將”是未來保險業監管的新方向,監管機構放開保險投資標的、鼓勵保險行業創新是大勢所趨。投資範圍放寬可以理解為增強保險資金運用度,從而提高其收益率的思路。“雖然目前保險公司投資權益類資産的比例為30%,但總體來看大頭仍是固收類資産,從政策上不斷放開保險投資範圍,必將提高行業投資收益,豐富投資思路。”

  另外,徵求意見稿提出,在《保險法》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部分的“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中,增加“年金保險”,並明確“年金業務,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業務”。曹恒乾表示,年金業務可能成為未來行業發展的新焦點,尤其是未來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值得重點關注。

  償二代或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對保險業影響至深的償二代監管體系試運作之際,《保險法》的修改對其給予了關注。徵求意見稿提出,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應當符合三方面要求:一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標準,二是實際資本減去最低資本的差額、認可資産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額,三是保險公司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標準。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對實際資本進行分級管理,按照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將實際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曹恒乾認為,償二代對保險公司資産分類和劃分更加科學,對保險公司資産和風險評估更加細緻,這將為資本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提供更加寬容的資本限制空間。“某種意義上,償二代是監管層面上促進市場優勝劣汰的手段,將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新一代償付體系全面公佈指日可待。”

  賀國文認為,徵求意見稿放寬對保險公司的資金管制,將提升保險公司資本運作效率,增強盈利能力。隨著償二代體系推進,保險公司自身在風險管理上更加成熟,放鬆資金管制更符合發展需求。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融資工具的使用,將有利於保險公司更好地管理償付能力,提升經營效益。“在放鬆業務、資金運用等前端的同時,明確償付能力監管既可以管住後端風險,監控行業風險,又能促進保險公司市場化靈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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