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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投保最常見的三大誤區,您中招了嗎?

  • 發佈時間:2015-10-21 11:45:28  來源:保監會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車險是車主和駕駛人的必備保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險可以減少車主及駕駛人的經濟損失,分攤駕車所造成的風險。然而,保險並不是萬能的,有很多駕駛人對車險的認識存在誤區,使得保險賠償結果與預期相差甚遠,從而引發糾紛。

  為此,曉保為您整理出車險投保中最常見的三大誤區,幫助您了解車險,購買必需且適合您的車險來規避風險。

  誤區一:12萬元以下交強險都可賠

  有些車主認為交強險有12萬元的賠償限額,發生交通事故後,這12萬元屬於“必賠項目”,有交強險就夠了,因此僅投保了交強險。

  但是交強險是有限額的,按照現行交強險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産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財産損失的限額為100元。也就是説,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122000元的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誤區二:上了“全險”出險了就全賠

  很多投保人認為自己上了“全險”,無論發生怎樣的事故都不擔憂了,但其實並沒有“全險”這個概念,機動車的保險由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車上人員險、玻璃險、涉水險等眾多險種構成。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主要險種;對於玻璃險等特別險種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個險種的承保範圍才能按需投保。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是賠償的主要險種,其他很多險種是不賠償的。

  誤區三:任何損失保險都能賠

  有人認為保險就是萬能鑰匙,只要險種多買一點保額上高一點,就萬事無憂了。但是,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有些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如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因此,在保險公司盡到提示義務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諸如營運損失之類的間接損失,屬於保險公司免責範圍,應當由侵權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駕車情形,如醉酒、無證駕駛、服用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等,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第三者責任險則因存在違法事由而不予賠償。

  也就是説,上述情形下,交強險所墊付的款項只是為了使傷者及時獲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強險和高額的商業保險,所有責任最終也由侵權人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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