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將完善保險仲介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8-19 02:35:57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2015年4月,全國人大對《保險法》部分條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審批事項。為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度,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保險仲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稱,保監會將儘快制定完善保險仲介從業人員相關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保監局不得受理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審批事項,並依法妥善做好後續工作。
通知稱,根據相關要求,保監會決定廢止《關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委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保險仲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保監會保險仲介監管資訊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應當按照修改後的保險法第111條和第122條規定,規範從業人員準入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甄選,加強專業培訓。保監局要認真督促轄內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嚴把準入關,加強風險監控。對於把關不嚴,造成客戶投訴率、保單退保率等風險指標異常的機構,保監局應採取相關監管措施。